|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10日 07:5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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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于2010年2月10日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旗下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申购费为人民币0元。本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相关事宜如下表所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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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并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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