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08日 05:0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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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424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0年1月13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6、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工商银行、金元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及认购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同及其它方面的障碍。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实行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1.2%。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9、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通过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0、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本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或021-6160189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发售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6、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募集事宜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620005;基金简称: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定义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七)直销机构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电话:(021)68882850 传真:(021)68882865 邮编:200120 联系人:孙筱君 (八)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投资者可在工商银行全国17000多个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工商银行咨询电话:955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工商银行的网站:***。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农业银行在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20000多个基金代销营业网点均接受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拨打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登录农业银行网站:***。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投资者可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100家分行、132个城市的近2700个网点以及交通银行网上银行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咨询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交通银行的网站:***。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华夏银行在以下27个城市的270多个指定网点接受办理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对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苏州、无锡、杭州、温州、重庆、成都、聊城、乌鲁木齐、天津、福州、呼和浩特、沈阳、大连、济南、烟台、青岛、昆明、玉溪、武汉、太原、石家庄、西安。 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夏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77,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华夏银行网址:***。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浦发银行在上海、北京、杭州、宁波、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太原、长沙、哈尔滨、南宁、南昌、乌鲁木齐、长春、呼和浩特、合肥、兰州、石家庄、福州等33个分行的500家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浦发银行咨询电话:9552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浦发银行的网站:***。 6、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投资者可在深圳发展银行以下18个分行的近300家指定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广州、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宁波、南京、温州、重庆、昆明、大连、济南、成都、青岛、珠海、佛山、海口。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深圳发展银行咨询电话:95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深圳发展银行的网站:***。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投资者可在在民生银行以下28家分行的370多个营业网点为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具体的城市名称: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大连、杭州、南京、太原、石家庄、重庆、西安、福州、济南、成都、宁波、天津、昆明、泉州、苏州、青岛、温州、厦门、汕头、郑州、长沙、长春和南昌。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民生银行的规定。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民生银行咨询电话:955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民生银行的网站:***。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投资者可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50个城市的543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杭州、绍兴、嘉兴、温州、南京、泰州、扬州、常州、无锡、南通、宁波、苏州、广州、佛山、东莞、深圳、石家庄、沈阳、抚顺、葫芦岛、天津、唐山、大连、鞍山、青岛、威海、烟台、济南、淄博、济宁、武汉、西安、长沙、郑州、洛阳、成都、昆明、重庆、合肥、太原、呼和浩特、南昌、南宁、福州、泉州、莆田、厦门、哈尔滨等。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银行咨询电话:9555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中信银行的网站:***。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平安银行在46个指定的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对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平安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66-999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平安银行网站:***。 1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金元证券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23家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沈阳、深圳、海口、三亚、上海、杭州、苏州、武汉、成都、乌鲁木齐、西安、南京、南通、宁波、长沙、广州、中山。 投资者可以拨打咨询电话4008-888-228,或拨打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金元证券的网站:***。 11、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投资者可在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对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民族证券公司咨询电话:400-889-5618,或访问中国民族证券公司的网站:***。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中信建投证券在以下20个省、市,64个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建投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或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中信建投网站:***。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申银万国证券以下44个城市的10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长春。 投资者可以拨打申银万国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6250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申银万国证券网站:***。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海通证券在以下55个主要城市的124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海通证券网站:***。 15、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华泰联合证券在以下22个城市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成都、哈尔滨、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沈阳、牡丹江、长春、海口、合肥、仪征、杭州、厦门、德阳、肇东。 投资者可以拨打华泰联合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华泰联合证券网站:***。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投资者可在中国银河证券以下61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银河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银河证券的网站:***。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广发证券在以下78个城市的223家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荆州、黄石、宜昌、济南、烟台、青岛、东营、合肥、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张家口、郑州、天津、长春、沈阳、吉林、辽阳、锦州、葫芦岛、廊坊、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绍兴、温州、宁波、无锡、南京、南通、苏州、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等。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广发证券咨询电话:9557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广发证券的网站:***。 18、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广发华福证券在以下24个城市的34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福州、宁德、福鼎、福安、连江、长乐、福清、莆田、仙游、泉州、石狮、晋江、安溪、惠安、南安、龙海、厦门、漳州、龙岩、上杭、永安、三明、南平。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广发华福证券证券咨询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广发华福证券的网站:***。 1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基金热线:010-66045678,或访问天相投顾的网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0年1月13日起至2010年2月8日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若本基金具备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则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认购方式与费用及计算公式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费率如下: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 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募集期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5,000 /(1+1.2%) = 4,940.71元, 认购费用= 5,000 -4,940.71 = 59.29元, 认购份额=(4,940.71+2)/1.00 = 4,942.71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4,942.71份基金份额。 (十二)认购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通过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首次认购的金额不低于1万元。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经本人签章/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签名; (3)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签名、公证处的公证书、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代办情况)。 (5)填妥并经本人签章/签字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经本人签章/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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