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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基金开放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06日 08:11 作者
    根据《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10年1月8日开放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420005)的日常赎回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赎回业务
  (一)业务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三)赎回费率
  1、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基金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的范围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1)、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420002、B类基金代码:420102)、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3)、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5)。
  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请参见2009年3月12日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天弘永利债券A与天弘永利债券B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1、赎回费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即申购补差费率)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3、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转入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适用绝对数额的补差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客服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金亚光大厦A座15层
  客服电话:010-83571789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理财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客服电话:400-710-9999
  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分红方式设置与变更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
  (二)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齐鲁证券、渤海证券、海通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江南证券、世纪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上海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新时代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安信证券、宏源证券、国泰君安证券。
  上述销售机构中,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机构包括:公司直销中心、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齐鲁证券、渤海证券、海通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江南证券、世纪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上海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新时代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安信证券、宏源证券、国泰君安证券。
  若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或开通新的基金转换业务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基金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9年1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招募说明书》或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了解本基金赎回及基金转换事宜。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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