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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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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05日 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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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日期:二○一○年一月五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2009 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告的《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简称:广发500 2、交易代码:162711 3、基金份额总额:8,635,797,223.98(截止:2009年12月31日) 4、基金份额净值:1.009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 5、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229,487,190份。 6、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上市交易日期:2010年1月8日。 10、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次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9月21日证监许可【2009】982号文。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1月26日。 3、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5、发售日期:2009年10月22日至2009年11月20日。 6、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7、发售方式:场外、场内认购。 8、发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场外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北京银行、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 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东吴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国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金元证券、中原证券、山西证券、国海证券、国联证券、湘财证券、国都证券、广州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财通证券、万联证券、江南证券、安信证券、长江证券、国盛证券、恒泰证券、瑞银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方正证券、齐鲁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中国民族证券、财富证券、华龙证券、东方证券、英大证券、信达证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南京证券、华鑫证券、华林证券、厦门证券、民族证券、申银万国、中信万通、海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中山证券、第一创业、大同证券、宏源证券、西藏证券、湘财证券、中金公司、联合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西南证券、银河证券、西部证券、渤海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信泰证券、国都证券、中银证券、华宝证券、红塔证券、中信金通、日信证券、浙商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中原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江海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安信证券、银泰证券、瑞银证券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开始日为2010年1月8日。具体规定详见2010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放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9、验资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8,635,162,901.46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634,322.52元人民币,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折算为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07,95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8,635,797,223.98份。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11月17日通过代销渠道认购本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06,000.06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费用为1,000元),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1.158%。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9,886,069.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23%。 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11月26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11、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本基金于2009年11月26日验资完毕,2009年11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11月26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12、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1月26日 13、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8,635,797,223.98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 深证上【2009】206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0年1月8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基金简称:广发500 5、交易代码:162711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229,487,190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份额托管在场外,持有人将其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8、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包括开放式基金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对基金资产净值进行的估值和基金上市交易时间内的参考净值揭示两部分。 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份额净值传给深交所,深交所于次日通过行情系统揭示。交易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时计算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传给深交所,深交所通过行情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揭示仅为投资者的交易提供参考。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户数为11,248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09,307.18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场内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468,652,581份,占场内基金总份额的38.1177%;场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760,834,609份,占场内基金总份额的61.8823 %。 (三)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公司概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总经理:林传辉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91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440000000011836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香江投资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48.33%、16.67%、16.67%、10%和8.33%的股权。 3、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4、人员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11日,我公司共有171名员工,其中博士学位16人、硕士学位87人和学士学位61人。 5、信息披露负责人:段西军 咨询电话: 020-89899117 6、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截至2009年9月30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十一只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规模为910.77亿元。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企业年金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7、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邱春杨,男,中国籍,金融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曾任职于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2002年11月至今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筹建人员、研究发展部产品设计小组组长、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2008年2月1日起任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经理,2008年12月30日起任广发沪深3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11月26日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周月秋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9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23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9年9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31只,其中封闭式8只,开放式123只。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2009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环球金融》、《全球托管人》、《财资》和国内证券类年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及《证券时报》评选为2008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自2004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已经获得18项国内外大奖。 (三)上市推荐人 本基金无上市推荐人。 (四)验资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联系电话:020-28311052 联系人:胡小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洪锐明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期间未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0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9 元,基金份额总额8,635,797,223.98 份。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 1. 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未持有债券。 (五)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未持有债券。 (六)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4、期末本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没有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指数投资部分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指数投资部分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积极投资部分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无上市推荐人。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三)《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四)《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3) 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下转B7版) (上接B6版)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上注明的费率。 二、 重要提示 1、以上优惠活动仅针对通过上述代销机构投资本基金(只限前端申购费用)的网上银行申购手续费费率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不包括基金的转换费率、后端模式申购费率,具体办理事宜请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2、以上费率优惠活动的截止日期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代销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到以上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以上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代销机构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公司网址:*** (2)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热线: 95533 公司网址:*** (3)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4)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 (5)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 (6)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 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7)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薛军丽 电话:010-68098777 客服电话:95595(全国) 公司网址:*** (8)名称: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联系人:詹全鑫、 张大奕 电话:020-38322222、 0571-96000888 传真:020-87311780 公司网址:*** (9)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333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 (10)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11)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21-38565775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公司网址:*** (12)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 (13)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 (14)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址:*** (15)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11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16)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 (17)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18)名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址:*** (19)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95513 公司网址:*** (20)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 (21)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 6285337 传真: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0791-6272572、6283827 公司网址:*** (22)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 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梦诗 电话:021-68634818-8631 传真:021-68865680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 (23)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288,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 (24)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 (25)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立洲 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0757-25831718 公司网址:*** (26)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公司网址:*** (27)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上海地区:962336) 传真: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336 公司网址:*** (28)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 020-3786507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 (29)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谢亚凡、韩晓光 电话:010-59226788 传真:010-5922684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址:*** (30)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81283906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31)名称: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葛新 电话:0451-82269286 传真:0451-8226928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 (32)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8118 公司网址:*** (33)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 (34)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公司网址:***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公司网址:***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5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放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2711)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11月 26日正式生效。根据《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0年1月8日开始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事宜如下: 一、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一)申购、赎回开放日 本基金自2010年1月8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场内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开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二)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场外办理申购时,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单位在场内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场内申购和场外申购执行统一收费标准。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场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具体费率如下: (2)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从场内转至场外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确认日开始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本基金销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和网上交易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7楼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本公司网址: *** (4)网上交易 持有工行、农行、建行、交行、广发行、兴业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其中工行、农行、建行、交行卡的持卡人需开通个人网银,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北京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浙商银行、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东吴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国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金元证券、中原证券、山西证券、国海证券、国联证券、湘财证券、国都证券、广州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财通证券、万联证券、江南证券、安信证券、长江证券、国盛证券、恒泰证券、瑞银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方正证券、齐鲁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中国民族证券、财富证券、华龙证券、东方证券、英大证券、信达证券、国元证券、厦门证券等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3、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4、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场内代销机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三、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二)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按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跨系统转登记 1、本基金自2010年1月8日起每个开放日通过深交所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2、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3、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4、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从场内转至场外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确认日开始计算。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申购、场内赎回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场外赎回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办理。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9年10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本基金的上市交易日为2010年1月8日。具体规定详见2010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5、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和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场外认购、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也可随时到办理场内基金交易业务的会员单位打印或通过其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询场内交易情况。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场外开户时填写的联系方式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电子邮箱(用于发送电子对帐单)、具体地址以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单据。 7、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前,本公司已从2009年12月4日起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布每周周五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从2010年1月8日起,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客户服务电话和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5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国工商银行等代销机构推出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0年1月8日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等以下代销机构推出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2711)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具体事宜如下: 一、开通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及最低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以下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各代销机构基金定投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如下: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具体以各代销机构规定的为准。 二、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上述代销机构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热线: 95533 公司网址:*** (3)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3)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 (4)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 (5)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 (6)名称: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联系人:詹全鑫、 张大奕 电话:020-38322222、 0571-96000888 传真:020-87311780 公司网址:*** (7)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 (8)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 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9)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 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 (10)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电话: 010-58351666 传真: 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下转B10版) (上接B7版) 公司网址:*** (11)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薛军丽 电话:010-68098777 客服电话:95595(全国) 公司网址:*** (12)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 (13)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9453 客户服务热线:40066-99999,0755-961202 公司网址: *** (14)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人代表: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010-66226044 客户服务热线:010-96169(北京) 022-96269(天津) 021-53599688(上海),029-85766888(西安),0755-23957088(深圳) 公司网址:*** (15)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方式: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 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址: *** (16)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吴军阳 联系电话:0571-87659084 传真: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65 公司网址:*** (17)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333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 (18)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19)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21-38565775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公司网址:*** (20)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 (21)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11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22)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址:*** (23)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 (24)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 (25)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 (26)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95513 公司网址:*** (27)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公司网址:*** (28)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 (29)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公司网址:*** (30)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31)名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址:*** (32)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 6285337 传真: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0791-6272572、6283827 公司网址:*** (33)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 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梦诗 电话:021-68634818-8631 传真:021-68865680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 (34)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288,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 (35)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 (36)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立洲 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0757-25831718 公司网址:*** (37)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公司网址:*** (38)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络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址:*** (39)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热线:0532-96577 公司网址:*** (40)名称: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俞会亮 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48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公司网址:*** (41)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或4008139666 公司网址:*** (42)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 020-3786507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 (43)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4403319 公司网址:*** (44)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人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站:*** (45)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谢亚凡、韩晓光 电话:010-59226788 传真:010-5922684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址:*** (46)名称: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常向东 电话: 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公司网址:*** (47)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81283906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48)名称: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建湘路479 号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电话:0731-2882340,0571-87782047 传真:0731-2882332 网址:*** (49)名称: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葛新 电话:0451-82269286 传真:0451-8226928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 (50)名称: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户服务电话: 0592-5163588 公司网站:*** (51)名称: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人:武斌 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址:*** (52)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 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公司网址:***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5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商银行 和国元证券为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0年1月8日起,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711,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国元证券和浙商银行为场外代销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浙商银行 投资者可在浙商银行全国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成都、杭州、宁波、温州、绍兴、义乌、嘉兴等城市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的开户、申购、赎回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65 公司网址:*** 2.国元证券 国元证券在以下19个城市的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合肥、芜湖、蚌埠、淮南、淮北、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阜阳、宿州、六安、巢湖、宣城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黄山。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公司网址:*** 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网站:***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5日 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次分红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分红。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3,915,736,350.10元。本公司决定以2009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3.20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月8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1月1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1月8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1月1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月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1月1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再投资转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寄送的对账单。对账单上显示的分红方式为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在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寄送对账单。如未能如期收到对账单,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致电本客服中心并要求补寄。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1月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20-83936999或95105828(免长途话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 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七、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5日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三次分红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分红。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604,768,583.54元。本公司决定以2009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5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月8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1月1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1月8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1月1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月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1月1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再投资转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寄送的对账单。对账单上显示的分红方式为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在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寄送对账单。如未能如期收到对账单,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致电本客服中心并要求补寄。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1月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20-83936999或95105828(免长途话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 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七、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5日 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次分红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分红。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144,800,157.53元。本公司决定以2009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月8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1月1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1月8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1月1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月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1月1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再投资转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寄送的对账单。对账单上显示的分红方式为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在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寄送对账单。如未能如期收到对账单,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致电本客服中心并要求补寄。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1月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20-83936999或95105828(免长途话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 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七、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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