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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招募说明书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05日 05:12 作者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9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374号文)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指数投资有关风险、技术风险、上市交易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公历日
  月公历月
  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日常交易指场外申购和赎回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赎回及上市交易等场内基金交易
  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3、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梁静
  8、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9、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继之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办公室科长、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办公室负责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理事会秘书长、策划总监、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Francis Candylaftis先生,董事,商业经济学士,国籍:法国。曾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工作27年,历任米兰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 Products Group SGR常务董事,巴黎Credit Agricole Structured Asset Management董事以及加里帕尔马(Cariparma)银行董事,农业信贷资产管理股份公司(Credit Agricole Asset Management SGR)常务董事,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欧利盛另类投资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SGR S.p.A),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董事长,意大利资产管理工业协会执行委员会和行政委员会委员。
  Ciro Beffi先生,董事,会计学博士,审计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普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银行与金融部门业务,曾任那波里银行资产管理股份公司(Banco Di Napoli Asset Management SGR)总经理、圣保罗财富管理股份公司(Sanpaolo Wealth Management S.p.A.)Eptaconsors股份公司(EPTA集团控股公司)代理执行董事、Eptafund股份公司(Eptafund SGR)董事、Cr Firenze Gestion International股份公司执行董事、SICAV集团董事,现任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执行董事、Banca delle Marche Gestione Internazionale S.A. 股份公司董事、Beta 1 ETFund Plc(爱尔兰)董事。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
  李相启先生,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研究员,国籍:中国。历任陕西省委办公厅秘书、省委政策研究室财贸处处长、副主任,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书记、副主任、党组书记、主任,陕西省证券监管委员会主席,中国证监会济南证管办党委书记、主任、济南稽查局局长,山东证监局局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产品委员会主任。
  宋泓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曾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作访问学者,并在陕西省社科院工作,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新民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籍:中国。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兼国际商学院院长,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澳洲注册会计师(FCPA)。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孙枫先生,监事会主席,国际金融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武汉市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武汉市轻工业局副局长,武汉友谊复印机制造公司副经理,深圳市财政局企财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深圳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Pierre Bouchoms先生,监事,国籍:卢森堡,历任卢森堡普华会计师事务所(Price Waterhouse Luxembourg)高级审计,卢森堡TSB国际私人银行(TSB Private Bank International Luxembourg)经理助理,卢森堡圣保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SANPAOLO Bank S.A. Luxembourg)内部审计主管、组织部门主管,卢森堡圣保罗服务有限公司(SANPAOLO SERVICES LUXEMBOURG S.A.)总经理,卢森堡圣保罗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SANPAOLO WM Luxembourg S.A.)副总经理、总经理,卢森堡圣保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SANPAOLO AM Luxembourg S.A.)总经理,还曾担任卢森堡内部审计员机构董事会成员、职业发展部副主席,意大利Banca delle Marche国际管理部董事会成员,SUNGARD欧洲咨询委员会成员。现任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副总经理。
  黄俞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鹏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监察稽核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刘慧红女士,职工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平安证券公司工作,1998年12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结算部副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同上。
  邓召明先生,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十年证券从业经验,CFA,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债券投资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曹毅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副主任科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监、渠道部总监,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吴伟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法律部副科长。2001年3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法律顾问、社保基金独立稽察员、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方南先生,工商管理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职于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利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01年11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部研究员、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助理,现任鹏华沪深3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冀洪涛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普惠基金基金经理。
  程世杰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鹏华价值优势基金基金经理。
  初冬女士,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鹏华社保基金理财经理及鹏华货币市场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杨俊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部副总经理,社保基金理财经理。
  唐定中,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顾问。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募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下转D7版)
  (上接D5版)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北塔楼10层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赵晓蔚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13、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1月29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2、场外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00.99+5.20)/1.00=9,906.1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06.19份。
  4、场外认购的限额
  通过本基金代销网点进行场外认购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场外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用。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1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1.0%=10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100=10,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20/1.00=5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5、场内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分别做出的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投资者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基金时,或已持有基金份额后才能在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且必须作为一笔单独业务提出申请。对于一个基金账户中的不同基金,可分别设置分红方式。单只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投资者对其不同交易账号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
  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③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④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③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4、注意事项:
  (1)未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该账户,一名个人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8)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业务规则为准。
  (9)若有其他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或说明为准。
  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⑤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未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此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用于认购的银行账户内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7)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四)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如已开立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具体业务规则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五)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六)中国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开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开户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七)交通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申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申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注: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申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申购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开户及密码预留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申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八)招商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3、网上办理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九)中国民生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民生加银基金账户。
  ① 民生借记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3)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个人)》;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民生加银基金账户。
  ① 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机构)》(盖预留印鉴及公章)。
  3)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机构)》;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时,还需开具转账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十)其他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是否办理以各银行的规定为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银行卡或存折;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本人签名;
  (2)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开立(或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注:募集期内,其他银行代理销售具体事宜及其他要求以各银行相关通知或说明为准)
  (十一)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足额资金。
  (3)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6)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说明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等,具体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通知或说明为准。
  (注:募集期内,证券公司代销网点代理销售的具体事宜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十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上海、北京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请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③ 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④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经评价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帐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基金开户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②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加盖单位公章
  ③ 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加盖单位公章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或银行印鉴卡
  ⑤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⑥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⑦《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⑧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⑨ 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⑩ 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
  ⑾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经评价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 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② 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③ 托管协议的首页、盖章页复印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④ 托管人出具的委托经办人办理开户的授权委托书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⑥ QFII 委托托管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授权委托书
  ⑦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加盖托管行托管部公章)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申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汇总专户,并确保在当日16:30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已填好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①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3)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汇总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深南中支行
  银行账号:443 0663 4001 8000 9213 2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15 8400 0354
  交换行号:66340(票交形式)
  联行行号:63489(省外汇款)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下述任一无效认购的情形,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投资者缴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但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梁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蒋松云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
  (三)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联系人:田耕
  网址:***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传真:010-67598409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张令伟
  网址: ***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475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丰靖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
  联系人:姜聃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406
  客服电话:95501
  网址:***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客服电话:40066-99999或(0755)961202
  网址:***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郭伟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传真:010-58560794
  网址:***
  (1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客服电话:95595(全国)
  网址:***
  (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
  (1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
  (1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电话:010-66226044、66223251
  传真:010-66226045、66226047
  客服电话:010-96169
  网址:***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 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
  (1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客户服务电话:96228
  网址:***
  (1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联系人:陈振峰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
  (19) 国信证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劵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800-810-88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 82133066
  公司网址:***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保大厦19 楼
  电话:021-38565775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125
  网址:***
  (2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网址:***
  (2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5
  网址:***
  (2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3870
  传真:0755-824920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0755-25125666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址:***
  (2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李笑鸣、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
  (2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李威
  电话:010-88085338
  咨询电话:010-62267799-6789
  网址:***
  (28)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0-8503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
  网址:***
  (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5
  传真:0755-82558003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
  (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
  电话: 010-84864818—63266
  传真: 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
  (31)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联系电话:0571-5832343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
  (32)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联系电话:010- 85130577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
  (3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11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电话:021- 62470157
  传真:021-65081434
  联系人:黄枫
  客服热线:800-6200-071
  公司网站:***
  (3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81283906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 0531-82024184
  网址:***
  (3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电话:0431- 85096709
  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潘锴
  网址:***
  (36)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 022-28455588
  传真: 022-28451892
  (3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40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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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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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440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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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郭磊
  客户服务热线:0731-4403343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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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夏湾华平路96 号二层202-203 房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 号华融大厦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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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 樊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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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72
  传真:029-87406387
  客服热线:029-87406132
  联系人:冯萍
  网址:***
  (四)场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11、场内发售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15 层
  负责人:张绪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15 层
  联系电话:010-65882200,0755-23982200
  传真:010-65882211,0755-23982211
  联系人:黄亮
  经办律师:孔雨泉、黄亮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 021-61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单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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