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31日 08:3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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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基金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收益分配情况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决定实施2009年年度分红,具体分红方案如下: A类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60元。 B类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月5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1月6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转投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日为:2010年1月5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1月7日 5、分红公告日:2010年1月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月6日自基金托管帐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0年1月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月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含当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4、冻结基金单位的红利发放按照《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4、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2010年1月5日之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最终收益分配方案以本基金分红公告为准。 七、咨询办法 2、代销网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深圳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邮编:518040) 电话:0755-83196358、83196359 传真:0755-83196360 北京 地址:北京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着中心20层2001室 邮编: 100140 电话:010-66290597 传真:010-66290400 上海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层AK单元 邮编:100032 电话:021-68889916 传真:021-5879661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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