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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新经济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31日 03:34 作者
    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24号文)批准,于2009年11月12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9年12月2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800,643,534.52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11,594.64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09年12月29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8,44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800,855,129.16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630,530.65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70%。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2009年12月30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始办理日之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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