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9日 04:3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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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经征求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具体如下: 一、申购费率调整 原申购费率结构: 调整后的申购费率结构: 二、管理费率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 根据《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八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2.(1)、第(二).2.(2)款和第二十章“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一)条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本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基金合同第十六章(三)“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申购费率和管理费率的调整和基金合同的修改,本公司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管理费率调整方案和基金合同修改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自当日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按新的申购费率处理投资者的申购业务申请,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也将按照新的申购费率结构计算申购补差费(详见相关公告)。同时,本基金将按新的管理费率计提管理费用。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站:***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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