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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优势增长混合型基金关于第二次收益分配预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17日 03:08 作者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290005)自2008年6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向本基金持有人进行第二次收益分配。现将本次收益分配事项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以本基金截止至2009年12月8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39,673,125.84元为基准,本次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12月21日;
  2、红利发放日:2009年12月2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9年12月2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12月2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12月2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12月24日起可查询。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本公司会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对本方案作适当调整,并另行公告。
  七、咨询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深圳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南京银行、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东方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江南证券、山西证券、东海证券、万联证券、华安证券、国都证券、财富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平安证券、国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上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招商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民生证券、齐鲁证券、德邦证券、上海远东证券、国建银投资证券、西藏证券、恒泰证券、江海证券、长城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英大证券、广发华福证券。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网站:***
  (2)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5988,021-38784566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010-66215978-506
  (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0755-33988759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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