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7日 03:0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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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的子基金--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九次分红。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截至2009年12月14日,本基金的可供分配收益为993,219,098.58元;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2009年12月14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拟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具体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12月22日 2、红利发放日:2009年12月24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9年12月23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12月2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9年12月2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12月23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12月24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投资者在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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