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6日 03:3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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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9年12月18日起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及本公司旗下基金部分代销机构开通旗下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六只开放式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转换业务开通基金 二、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其中任一只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受理场所为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及本公司旗下基金部分代销机构,本次开通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基金[前端]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六只开放式基金[前端]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列示如下: 如需增加或减少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转换受理场所之数量,本公司将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五、基金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2、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基金[前端]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六只基金[前端]之间基金转换费率表: (注)N:持有年限,M:转出金额 (注)N:持有年限 六、基金转换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资产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实行前端收费基金和前端收费基金互转,前后端收费基金不得互转。 4、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5、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做全额确认,也可做部分确认,对当日未确认的基金转换转出申请份额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7、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2、本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重要提示 1、本公告事项适用于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基金[前端]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六只基金[前端]之间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告内容及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2、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告文件,亦可到本公司网站等处查询; 3、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或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九、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2、登录本公司网站:***。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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