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6日 07:4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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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旗下的三只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与我司旗下其他股票型基金存在差异,为完善费率结构,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根据上述三只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行协商一致,我司决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调整上述三只基金申购费率。详细费率标准如下: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公司将在下期更新的《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2)投资者可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详情。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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