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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关于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3日 07:52 作者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9年第2号)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10日生效。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年10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邮政编码:200120

  设立日期: 2004年3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24号文件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夏立峰

  联系电话:021-3842980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6.923%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692%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38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储晓明先生,董事长。香港大学硕士。现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评估部处长、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级干部、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成赤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现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资金部融资处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资金融资部副总监。

  陈浩鸣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海洋石油开发工程设计公司经济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保险处主管、资产处处长、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志伟先生,董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历任无锡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彭焰宝先生,董事。清华大学学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投资经理、投资部副总经理,国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部总经理。2004年3月至2008年12月先后任本公司投资总监(期间曾兼任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

  温天先生,董事。香港大学硕士、ASO凯瑞商学院硕士。现任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地区负责人,兼任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注册于卢森堡的私募股权基金Orient Express China Fund的董事。历任北京、上海主流新闻媒体财经节目负责人、记者、主编,上海银行支行负责人(短期)、部门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产品部门负责人、市场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战略总监。

  夏斌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员,教授。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处长、副所长,中国证监会交易部主任兼信息部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司长。

  陈瑛明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历任香港史密夫律师行法律顾问、福建江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李维森先生,独立董事。悉尼大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历任山东社会科学院《东岳论丛》编辑部编辑、澳大利亚麦角理大学经济学讲师。

  2、监事会成员

  朱恩惠女士,监事长。本科,会计师。现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经理。曾任职于中信上海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

  Humbert GARREAU de LABARRE,监事。法国国籍,法国巴黎第九大学硕士。现任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历任Neuflize, Schlumberger, Mallet 银行– 荷银集团 (法国巴黎)私人银行业务专业银行资产组合经理,Cie Financière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法国巴黎)资产组合经理。

  王红女士,职工监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历任辽宁省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储运科科员、北京中盛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大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营销部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办事处主任。2007年1月进入本公司,历任北京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2009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陈浩鸣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顾建国先生,副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计划财务处副处长、中保信托上海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中保信托上海地区总部总经理兼上海中山北路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山北路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方培池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大学国际MBA。历任北京第二机床厂财务处主任科员、轻工业部外事司财务处处长、中美轻工业合作基金管理公司首席财务专家、深圳海王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深圳海王生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并兼任监事。2005年3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总经理助理兼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延刚先生,副总经理,加拿大国籍。南京大学学士, 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助理、业务发展经理、战略发展总监,伦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基金经理。2007年7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先后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投研中心总经理。2009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宋宇先生,督察长。复旦大学学士,经济师。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2004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从事债券研究、投资工作。2006年5月起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固定收益部分析师、本基金基金助理,2008年9月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李延刚先生,主任委员。简历同上。

  陈浩鸣先生,委员。简历同上。

  朱晓明先生,委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历任上海上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上实集团下属盛通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2006年7月起进入本公司工作,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曾兼任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1月至今任投研中心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施恒新先生,委员。上海财经大学硕士。曾先后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从事策略分析工作。2006年7月起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首席策略分析师、研究总监。2008年11月至今任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朱劲松先生,委员。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保利集团金融部业务主管、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业务主管、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总部交易部负责人、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经理,2008年3月进入本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助理,2009年1月至今任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风控总监。

  陶林健先生,委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市场部投资经理助理、无锡筑路机械厂管理部经理、中企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钜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投资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经理。2007年3月起进入本公司工作,任分析师兼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至今任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人:蒋松云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公司网站:***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蒋松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王楠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公司网址:***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公司网址:***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联系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 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1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袁丽萍

  客户服务电话: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831169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

  (1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5178899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

  (1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王序微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

  (1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公司网址:***

  (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84457777-950

  传真: 025-84579879

  联系人:张小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

  (2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2568800

  传真:021-62569651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03或4008-888-506

  公司网址:***

  (22)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

  (23)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俞会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  

  (2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

  (2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8853

  传真:021-50586660-8881

  联系人:李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公司网址:***

  (2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

  公司网址:***

  (2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

  (2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公司网址:***

  (2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95513

  公司网址:***

  (3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座22-2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电话:023-63721712

  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秦治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

  (3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21-68801217

  传真:021-68801210

  联系人:张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

  (3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或10108998

  公司网址:***

  (3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热线: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公司网址:***

  (3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公司网址:***

  (3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2024184

  传真:0531-82024197

  联系人:傅咏梅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36)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魏颖

  电话:0755-25832852

  客户服务热线:0755-25832583

  公司网址:***

  (3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1

  联系人:罗创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33

  公司网址:***

  (3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338

  传真:010-8808524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

  (39)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电话:0755-82026507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权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

  (4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王邦金

  客服电话:400-8888-777

  网址: ***

  (4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 ***

  (4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6、16、17楼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总经理:陈浩鸣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525

  联系人:曹伟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无锡市新区开发区旺庄路生活区

  办公地址:无锡市梁溪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彩斌

  电话:0510-85888988 85887801

  传真:0510-85885275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岩、李建

  四、基金的名称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充分重视本金长期安全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较高的稳定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通过参与新股、可转债、可分离转债首发的投资方式来获取一级市场申购收益,提高基金收益水平。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债券资产(含短期融资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 80%-100%,股票、权证类资产不超过20%,权证资产占基金净值的0-3%。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

  八、基金的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是基于宏观经济周期趋势性变化,进行自上而下的主动性投资。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提供较高的稳定收益。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1、一级资产配置

  一级资产配置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比较固定收益品种与一级市场申购预期收益率,确定进行一级市场申购的资产比例,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进行新股申购时,将结合金融工程数量化模型,使用中海基金估值模型等方法评估股票的内在价值,充分借鉴合作券商等外部资源的研究成果,对于拟发行上市新股(或增发新股)等权益类资产价值进行深入发掘,评估新股(或增发新股)等权益类资产一、二级市场价差。同时分析新股(或增发新股)等权益类资产融资规模、市场申购资金规模等条件,评估申购中签率水平,从而综合评估申购收益率,确定申购资金在不同品种之间、网上与网下之间的资金分配,对申购资金进行积极管理,制定相应申购和择时卖出策略以获取较好投资收益。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获配新股将在上市首日起择机卖出。但若上市初价格低于合理估值,则等待价格上升至合理价位时卖出,但持有时间最长不超过可交易之日起的90 个交易日。此外,为保证股票资产比例不超过20%,本基金在存在锁定期的交易品种所形成的股票资产合计达到基金净值的10%时,将不再申购存在锁定期的交易品种。当通过发行市场申购、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资产合计达到基金净值的18%时,将不再申购新股。

  2、久期配置/期限结构配置

  (1)久期配置:基于宏观经济趋势性变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利用中海宏观经济分析模型,确定宏观经济的周期变化,主要是中长期的变化趋势,由此确定利率变动的方向和趋势。根据不同大类资产在宏观经济周期的属性,即货币市场顺周期、债券市场逆周期的特点,确定债券资产配置的基本方向和特征。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分析,根据一定的收益率模型为各种固定收益投资品种进行风险评估,最终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配置。

  (2)期限结构配置:基于数量化模型,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形态,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模型对各期限段的风险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对收益率曲线各个期限的骑乘收益进行分析。通过AAM模型选择预期收益率最高的期限段进行配比组合,从而在子弹组合、杠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择风险收益比最佳的配置方案。

  3、债券类别配置:主要依据信用利差分析,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根据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之间的相对价值,以其历史价格关系的数量分析为依据,同时兼顾特定类别收益品种的基本面分析,综合分析各个品种的信用利差变化。在信用利差水平较高时持有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债券,在信用利差水平较低时持有国债,从而确定整个债券组合中各类别债券投资比例。

  本基金对于投资品种信用等级的投资限制如下: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无限制;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信用债券投资范围限制为AA以上(含AA)的投资品种,信用评级低于AA的信用债券不得投资。(本基金信用评级体系参见附录四)

  4、做市策略:基于各个投资品种具体情况,自下而上的交易策略。

  为增加投资者利益和改善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流动性,本基金将根据自身持仓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情况,对一些公司债券的交易采取做市策略。

  为适应中国固定收益市场快速发展的环境,提高固定收益市场流动性,上海证券交易所建设了“固定收益电子信息平台”,引入一级交易商做市机制。提高证券交易的效率和市场流动性,为国债等固定收益产品提供了高效、低成本的批发交易平台。

  本基金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综合电子平台上选择公司债券进行双边报价。国内外各金融市场做市交易策略的实证研究表明,做市交易策略可获得稳定的收益回报。

  因此,本基金对于部分公司债券采取做市策略交易,一方面可以实现一定利润;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公司债券的流动性。

  5、其它交易策略

  (1)短期资金运用:在短期资金运用上,如果逆回购利率较高,选择逆回购融出资金。

  (2)公司债跨市场套利:

  公司债将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同时挂牌,根据以往的经验,两个市场的品种将出现差价套利交易的机会。随着交易所固定收益综合电子平台的推出,交易所债券市场流动性日益增强,这使得跨市场套利策略成为可能。本基金将利用两市场相同公司债券交易价格的差异,锁定其中的无风险收益进行跨市场套利,增加持有人收益。

  十、基金的投资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不得在二级市场买入权证。在一级市场申购可分离转债所持有的权证只能单向卖出,不得买入。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

  (11)因通过发行市场申购、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资产合计低于基金净值的20%。

  (12)本基金不得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1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其中因交易品种存在锁定期的原因,当通过发行市场申购、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资产合计超过基金净值的20%,基金管理人将在相关交易品种锁定期满后10个交易日内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100%。中国债券总指数由中央债券登记结算中心于2003年1月1日编制发布,样本涵盖交易所、银行间市场记帐式国债(固定、浮动利率)、金融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中国债券总指数情况于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开发布。

  本基金选择中国债券总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第一,从投资范围看,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等债券。而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目前涵盖范围最广的公开指数,涵盖了中国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且指数样本是采集市场上真正在交易品种所制定出来的,有利于基金管理人以此总指数为基准进行投资组合的配置。迄今为之,这一指数已经为包括社保基金和许多债券基金在内的很多机构采用,而且使用范围正不断扩大。

  第二,从发布主体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是全国债券市场内提供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其他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是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的一级托管人。因此从发布主体上保证中国债券总指数比较客观和专业。

  第三,从编制规则看,中债总指数在样本券选择上使用合理的双边报价、合理和结算价、跨公司债券价格处理等价格源,且具有财富、全价、净价三组总值,指数按待偿期分段提供了12个指标值为一组的多组指标值。因此中债总指数的编制规则较为全面科学。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10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为截至2009年9月30日报告期末的第三季度报告数据,其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09年9月30日,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681,326,251.44元,基金份额净值为1.076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1.136元。其资产组合情况如下:

  ■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三)股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

  (四)债券投资组合

  ■

  (五)债券投资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截至2009年9月30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构成如下:

  ■

  (4)截至2009年9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截至2009年9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投资。

  (6)截至2009年9月30日,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四、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09年9月30日。

  基金本期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财产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基金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 “基金托管人概况”、“主要人员情

  况“以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对“相关服务机构”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五)对“基金业绩”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六)在“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协议等,现将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2009年11月26日起,方正证券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21)、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5001)、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31)及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41),仅限前端收费模式。

  方正证券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81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基金开户和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二、本公司将同时在方正证券开通上述六只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一)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二)适用范围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2、“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50份,同时,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10份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四)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1、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七)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新增代销机构基本情况及业务联系方式如下:

  方正证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公司网站:***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3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协议等,现将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2009年11月26日起,中信证券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21)、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5001)、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31)及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41),仅限前端收费模式。

  投资者可以在中信证券以下23个城市的42个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六只基金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绍兴、宁波、武汉、长沙、西安、成都、太原、石家庄。投资者可以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如有变化请以中信证券的公告为准)

  二、本公司将同时在中信证券开通上述六只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一)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二)适用范围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2、“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50份,同时,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10份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四)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1、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七)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新增代销机构基本情况及业务联系方式如下:

  中信证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

  四、风险提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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