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0日 07:4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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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协商,决定从2009年11月20日起参加国信证券开通的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基金定投是指投资人通过国信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由国信证券于每月约定的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的结算账户中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基金定投业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投资者范围:
通过国信证券申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
2、基金范围: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稳健混合,基金代码:151001)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收益债券,基金代码:151002)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简称:银河银富货币,基金代码:银河银富货币A 150005 银河银富货币B 150015)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基金代码:银河银信添利债券A 519667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B 519666)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银泰混合,基金代码:150103)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成长股票,基金代码:519668)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行业股票,基金代码:519670)
3、收费模式范围:
上述基金的前端及后端收费模式均可适用基金定投方式。
二、定投金额
1、投资者可到国信证券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申购起点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元。
2、在约定的扣款日期,若投资者结算账户中资金余额不足,则交易发起失败,但本次定投仍将在定投次数中计减。
三、注意事项
1、基金定投业务其他未明事项,请遵循国信证券的具体规定。
2、国信证券保留对本项业务的最终解释权。
四、咨询方法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
投资者也可到国信证券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 200 860
公司网站:***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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