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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沪深300指数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06日 03:50 作者
    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82号文核准,于2009年9月21日起至2009年10月30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9年10月3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324,471,976.73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1,941,392.88元。其中,本基金管理人员工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9,531.2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09%。
  上述认购款项已于2009年11月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86,24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5,326,413,369.61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相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2009年11月5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次分红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六次分红。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红利0.50元。
  本基金已于2009年11月5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2009年11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预告》。
  截至2009年11月5日,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人民币2.2752元,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8210元。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本次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公司网址:***。
  风险提示:本次基金分红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但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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