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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28日 07:05 作者
    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64号文批准,于2009年9月1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募集工作已于2009年10月23日顺利结束。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本次募集扣除认购费用后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109,582,238.65元,募集期间有效净认购资金产生利息为人民币153,387.68元。依照《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有效净认购资金利息已折算成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有效净认购金额及资金利息已于2009年10月26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的有效份额为2,109,735,626.3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9552户。其中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2853.56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16%。
  本基金于2009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9]685号文),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结果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于2009年10月27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026888或公司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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