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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沪深300指数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15日 08:14 作者
    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为“本基金”或“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93号文核准,自2009年9月4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此次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为人民币669,901,627.47元,折合669,901,627.47份基金份额;依照《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募集期间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87,478.28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287,478.28份。截止2009年10月14日本次募集期有效净认购资金及其已结的银行利息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670,189,105.75 份基金份额。其中本公司员工认购份额为116,727.56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0.0174%;有效认购户数为10,560户。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10月1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90天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90天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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