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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南方中证500(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26日 08:12 作者
    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55号文批准,于2009年8月20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09年9月18日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3,222,521,419.53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699,512.78元人民币,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其中696,398.92 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余的3,113.86 元为利息折份额计算尾差归入基金财产。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9月24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54,08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223,217,818.45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9月18日认购本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9,996,75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费用为5,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80,628.5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366%。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9月25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内开始办理,届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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