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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内需精选(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25日 04:28 作者
    《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已于2009年7月1日生效,根据《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1810,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定于2009年9月3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日常交易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09年7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3、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申购、场内赎回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场外赎回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办理。
  4、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办理本基金赎回,需按相应赎回费率支付赎回费用(说明:投资者若将场内份额跨市场转托管为场外份额,持有期将从跨市场转托管确认日起开始计算;办理本基金场内赎回适用费率为场内固定费率,相关费率详见本公告对赎回费用的约定)。提请投资者注意。
  5、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一)申购、赎回开放日
  本基金自2009年9月30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场内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开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二)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办理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投资人将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2、本基金网上直销申购费率如下:
  持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金穗借记卡和金穗准贷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富滇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和民生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进行网上直销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可对上述网上直销申购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告。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1)场外赎回费率: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
  4、申购、赎回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计算方式。费率或计算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本基金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0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李夕
  网址:***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饶艳艳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702室
  电话:021-50817001
  传真:021-50817055
  联系人:孙为君
  (二)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2、场内代销机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三)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站:***
  四、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投资者亦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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