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25日 04:2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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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说明》(基金部函[2009]636号)的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是国内依法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证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及今后新增基金将根据各基金合同的约定,在遵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参与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投资。 风险提示:相对于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板的规则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退市风险、公司经营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和技术失败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参与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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