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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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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25日 0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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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8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以上所述基金财务指标的计算期间:2009年度为1月1日至6月30日;以上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根据《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计算公式为: 上证综指与深证综指的复合指数×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0%+同业存款利率×5%; 其中:上证综指与深证综指的复合指数=(上证A股流通市值/A股总流通市值)×上证综指+(深证A股流通市值/A股总流通市值)×深证综指 基准指数的构建考虑了三个原则: 1、由于当前并不存在一个为投资者广泛接受的基础行业指数,所以以自定义方式来构建业绩比较基准,若将来出现一个能得到市场认可的基础行业指数,我们将在研究对比的基础上选择更为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 2、投资者认同度。选择被市场广泛认同的上证综指、深证综指、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作为计算的基础指数,并以流通市值比例为权数对上证综指、深证综指作加权计算。 3、业绩比较的合理性。基金投资业绩受到资产配置比例限制的影响,根据基金资产配置比例来确定加权计算的权数,使业绩比较更具有合理性。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合同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75%、20%、5%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连锁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年3月26日至2009年6月30日)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的变动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0%—75%,其中投资于基础行业类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债券投资比例的变动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45%;现金资产比例的变动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20%。截止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70.90%,其中基础行业类股票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89.03%;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21.94%;现金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7.16%。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前身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文批准设立并于2003年3月14日成立的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旗下共管理三只开放式基金,即本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是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第一只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任职日期为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作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制度进行检视梳理,并加强对相关环节的行为监控及分析评估。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以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在投资研究过程中,坚持价值投资分析方法,强调以数据及事实为研究基础,降低主观估计给研究报告带来的影响,并以此建立了投资对象备选库、投资交易对手库,通过制度明确备选库、对手库的更新维护机制。同时基金管理人还建立了一系列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内控实施细则,以确保在投资过程中的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行为以及其它各种异常交易行为得到有效监控及防范。基金管理人还将进一步建立异常交易监控及评估细则以确保监控评估得以有效实施。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基金管理人依据指导意见要求,对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交易情况进行了分析。本基金为行业基金,基金管理人旗下尚无与其投资风格相似的基金。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未发现本基金在报告期内出现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2009年上半年上证综指以62.53%的升幅完成了连续6个月的上涨。 我们在2009年的年初明确表达了不同的市场观点,指出在2008年上证综指出现了最高达72%的下跌后,实际上就估值而言,市场已非常有吸引力,我们对2009年有着较为乐观的预期。 2009年上半年在国内宏观经济稳步见底回升的环境中,上证综指创出了2009年连续六根月阳线,市场的强势特征较为明显,股指在市场分歧中呈现波浪式有节奏的上行,显示了市场良好的上涨持续性。从2009年上半年的市场表现来看,市场热点出现了多元化和轮涨的健康格局,为基金操作提供了较多的机会。其中,随着全球通胀、美元走弱的预期而引起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的阶段性反弹,国内市场的周期性行业表现明显超越市场平均水平,而市场的权重行业如金融和房地产行业在二季度的快速走高,对恢复市场信心作用较大。 本基金在2009年上半年采取了高股票仓位结合波段操作的投资策略。在投资组合的构建方面,本基金在建立相对均衡的核心投资组合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了市场热点轮动。尽管本基金在2009年上半年看好国内证券市场的前景,维持了接近基金合同规定上限的高股票仓位,但在2009年上半年行业表现剧烈分化的市场环境中,本基金作为以基础行业为主要投资领域的行业基金,2009年上半年本基金份额净值上涨幅度为25.66%,落后于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业绩表现不尽理想,在此对本基金的持有人表示歉意。2009年上半年本基金投资操作方面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投资组合构建的灵活性方面不够完善,而且在急剧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实际投资操作上反应不够灵敏,导致投资组合的进攻性不够,对基金业绩表现造成了影响,这些问题值得反思。我们在2009年二季度末针对上述问题重点进行了投资组合的重新布局工作,在三季度我们还将继续进行完善,力争为基金持有人创造良好的回报。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09年上半年市场呈现了恢复性的良好表现。今年年初,在市场各方对国内证券市场持谨慎态度的时候,本基金则持积极乐观的态度,经历了上半年市场的大幅上涨后,在市场各方对下半年普遍表示积极乐观的时候,本基金则对下半年的市场保持相对谨慎乐观。尽管2009年上半年国内及国际金融、经济环境进一步发生着良性变化,但也逐步出现了良性预期与实体经济间的背离状况,随着市场的整体估值水平快速提升,市场估值水平与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尚未能够较好匹配的风险也在逐渐聚集。 本基金经过2009年上半年的持仓结构优化,基金核心组合的均衡性和稳定性得到了较大增强,经过自下而上的深度挖掘,本基金形成了占基金60%股票仓位的核心投资组合,其中部分核心品种具有跨经济周期的长期增长潜力。2009年三季度本基金将在保持核心组合的均衡和稳定的基础上,适当提升投资组合的进攻性: (1)依据自下而上的原则,适度提高基金的持股集中度; (2)依据自上而下的原则,适度提高基金投资操作的灵活性。 2009年下半年本基金看好大类消费领域,随着电信、3G、环保节能等产业建设的加速进行,长线投资机会在日益显现,而政府将大力扶持的新材料、新经济、新能源等明确的主题投资领域也将出现投资机会。 随着市场的快速上攻,2009年下半年市场出现震荡的可能性也逐步增大,本基金将采取更加灵活的操作策略有效防范市场出现的不确定性风险,在遵守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持有人创造良好的业绩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基金持有的资产按规定以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相关品种,特别是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估值,具体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说明如下: 公司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委员会由主席(分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以及相关成员(包括基金运营部、金融工程部、监察稽核部的相关人员)构成。基金经理及相关投资研究人员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后可作为临时人员列席估值委员会会议。其中基金运营部负责跟踪停牌股票并登记相关台账,提请召开会议并征求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的意见和建议;金融工程部负责提供估值模型或方法等技术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对估值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估值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一定年限的证券从业经验,主要由财务、技术、金融、法律合规等相关人员构成,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及相关投资研究人员对特定投资品种的估值有深入的理解,经委员会主席同意,在需要时基金经理及相关投资研究人员可以参加估值委员会议并提出估值的建议或提供估值的数据来源。对特定品种估值方法的确认需经三分之二委员审核同意。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长期停牌的股票依据相关规定采用行业内通用的公允价值估值方法进行估值。估值过程中基金经理并未参与,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目前没有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09年上半年,中国光大银行在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09年上半年,中国光大银行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依法对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6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后附6.4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 - 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后附6.4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 - 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4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第11号《关于同意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由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04年3月26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854,428,324.58元,业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信德验资字(2004)第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519号《关于核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批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6月12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自同一日起变更公司名称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请中国证监会同意,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并于2008年6月16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证券市场依法发行上市的A股、债券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范围为:股票投资占基金净值的50% - 75%;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的20% - 45%;现金资产占基金净值的5% - 20%。其中投资于基础行业类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综指与深证综指的复合指数 X 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X 20% + 同业存款利率 X 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9]4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试行)》等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9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i)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ii)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i)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ii)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iii)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其中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计量属性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b)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2008年9月16日之前按停牌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自2008年9月16日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估值,通过停牌股票所处行业的行业指数变动以大致反映市场因素在停牌期间对于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影响。上述指数收益法的关键假设包括所选取行业指数的变动能在重大方面基本反映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变动,停牌股票的发行者在停牌期间的各项变化未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等。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自2008年9月16日起变更特殊事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从按停牌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改按《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估值。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导致本基金持有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于2008年9月16日下调3,900,000.00元,相应调减本基金的净利润3,900,000.00元和基金资产净值3,900,000.00元。 2009年5月18日因特殊事项停牌的600900长江电力复牌,复牌后改用市价法估值。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d)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年4月24日之前按照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4月24日起至2008年9月18日止按0.1%的税率缴纳。自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单位:份 注:该等投资的交易费率与公告费率一致。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9 期末(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款持有权证。 7.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 7.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王文学先生的董事长任职资格已于2009年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65号文)核准。 2、于华先生的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已于2009年3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233号文)核准。 3、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同意尹军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申请,聘任秦红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秦红女士的任职资格已于2009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89号文)核准。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没有涉及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业务和基金财产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变投资策略。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交易单元未发生回购交易。 2、专用交易单元的主要选择标准和程序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合作券商。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专用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报证券交易所办理交易单元相关租用手续。 2、本基金在报告期内取消了1家证券公司的1个交易单元:长江证券(1个上海交易单元)。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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