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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25日 07:36 作者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申购、赎回基金等各项交易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3、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7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25%。
  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因为:(1)沪深300指数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代表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2)沪深300指数是一只符合国际标准的优良指数,该指数体现出与市场整体表现较高的相关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风险调整后收益也较好,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3)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法的透明度较高;且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同度和未来广泛使用的前景,使基金之间更易于比较。
  本基金采用中信标普国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因为:(1)由于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债券投资部分作为辅助投资部分将更多地体现出保证基金投资流动性的需要,因此,选择流动性更有保障的国债指数作为基准是适合本基金特征的;(2)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是由中信证券以及全球富有盛名的指数服务提供商S&P共同编制和维护,体现了指数编制的先进性。(3)中信标普国债指数编制方法的透明度较高,是一个全面反映国债市场的综合性权威债券指数。在已有基金的债券部分业绩比较基准中享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选择其作为债券部分业绩比较基准易于与其他基金的比较。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投资部分选择沪深300指数×75%的比例是因为作为标准的股票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变动范围为60%-95%,75%的确定是取60%和95%的中间值并略作调整以利于同类基金比较。相应的债券投资部分则取25%的比例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4月16日至2009年6月30日)
  §4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安盛”)成立于2007年8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投资”)及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融”)共同发起设立,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浦发银行51%、安盛投资39%和上海盛融10%。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浦银安盛旗下共管理3只开放式基金,即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杨典作为本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本基金成立之日。
  2、本表证券从业年限的统计标准遵从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三只基金产品分别为股票型、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因此尚不存在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组合之间的利益输送问题。公司为充分保护持有人利益,确保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对待,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的要求, 制定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从投资、研究、交易流程设计、组织结构设计、技术系统建设和完善、公平交易执行效果评估等各方面出发,建立和完善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公司暂不存在其他与本投资组合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2009年上半年,在金融危机尚未结束、全球经济危机仍处于探底阶段之时,由于全球货币充裕,在流动性和对经济复苏前景预期的双重推动下,全球股市呈现全面上扬态势。其中沪深300指数上涨幅度高达74.20%。
  我们持续关注了满足以下条件的行业:能够受益经济复苏;能够受益国际国内的流动性宽裕;利润回升超过市场预期并且估值水平合理。我们从前期主要关注受“复苏预期”支持的资源型板块转向已经实现实质性好转的内需主导板块。
  上半年,浦银价值成长基金的净值表现落后与比较基准,但公司已采取了制度梳理和人员更替等措施应对业绩问题,目前基金业绩正处于好转中,在二季度的净值表现好于基准。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中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由于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并未减弱,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按照现有的信贷投放量,全年新增贷款将超十万亿。过快的信贷增长潜藏着信用风险和通胀风险,下半年央行对货币政策进行微调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但由于积极财政政策将是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的主基调,与之配套的宽松货币政策难以有大幅度的转向。
  我们对市场持谨慎乐观的态度。但同时,我们将高度关注经济复苏的实际进程与投资者预期的偏离情况以及市场估值的泡沫化程度,并据此采取适度的战术性资产配置,以回避因经济复苏进程不如预期和市场估值短期抬升过快所带来的阶段性风险。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陈篪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监戴刚先生、IT总监刘元平先生、金融工程部总监陈士俊先生、基金会计部经理陈燕女士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有: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参与或决定基金的估值。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第三条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自2009 年1月1 日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期间未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09年上半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09年上半年,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832元,基金份额总额1,342,136,243.87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 - 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8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6月30日。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 - 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8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6月30日。
  6.4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08]第263号《关于同意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募集期间为2008年3月10日至4月9日。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731,976,982.8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4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733,163,625.1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186,642.2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X7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X2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9]4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试行)》等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d) 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年4月24日之前按照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4月24日起至2008年9月18日止按0.1%的税率缴纳。自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无。
  6.4.8.1.2 权证交易
  无。
  6.4.8.1.3 债券交易
  无。
  6.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无。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 1.5% / 当年天数
  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8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6月30日。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8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6月30日。
  6.4.8.2.3销售服务费
  无。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单位:份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所有交易收费均按照招募说明书所示标准收取。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结算账户,该资金实质上类似于存放在托管银行的存款。
  上年度期间为2008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6月30日。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9 期末(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请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7.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范围。
  7.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原董事Emmanuel Vercoustre先生离职,公司于2009年3月3日作出决议,并于2009年3月5日向监管机关进行了报告。
  (2)公司董事Bruno Guilloton先生任职,公司于2009年3月3日作出决议,并于2009年3月5日向监管机关进行了报告。
  (3)原浦银安盛价值成长基金基金经理杨典先生离职,公司于2009年5月20日作出了决议,并于2009年5月21日进行了公告。
  (4)浦银安盛价值成长基金基金经理张建宏先生、方毅先生任职,公司于2009年5月20日作出了决议,并于2009年5月21日进行了公告。
  (5)2009年6月4日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该基金基金经理林峰先生正式任职。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未有改聘情况发生。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标准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具备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研究服务支持;
  佣金费率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变更情况。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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