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1日 02:5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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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及时办理基金账户资料的补全或更新手续,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立基金账户 (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且持该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4、资金结算账户的原件及复印件; 5、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6、填写《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二)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印鉴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7、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且持该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8、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9、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10、预留印鉴表。 二、特别提示 1、基金账户开立时,如遇下列情况,请个人投资者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补全或更新手续: (1)在基金账户开立时,未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者使用身份证二代证而未提交正反面复印件的; (2)在基金账户开立时开通传真交易服务,但未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的; (3)在基金账户开立时未提交资金结算账户的复印件的; (4)代理开立基金账户而未提供《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的; (5)其它。 2、基金账户开立时,如遇下列情况,请机构投资者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补全或更新手续: (1)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已过的; (2)未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的; (3)未提交资金结算账户的复印件的; (4)未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的; (5)未提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的; (6)《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法人机构)》等申请表单未加盖法人章的; (7)其它。 3、请投资者务必重视上述提示的内容,及时办理相关补全或更新手续,以免影响相关交易业务的正常进行。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8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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