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07日 08:1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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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积极配置基金和南方高增长基金分红业务规则调整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代码 :160105)和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0106;后端代码:160107)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于2009年8月7日对其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结算系统进行升级,根据中国结算公司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新版开放式基金系统上线通知》,本公司相应对旗下南方积极配置基金和南方高增长基金的部分业务规则进行调整,现将涉及到分红业务规则调整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分红方式的确定 1、截止中国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升级日(即2009年8月7日,以下简称"系统升级日"),南方积极配置基金和南方高增长基金的基金分红方式以投资者在系统升级日前(不含系统升级日)最后一次设置的分红方式为准,且同一基金代码下,单个基金账户在各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相同,即系统升级日前(不含系统升级日)投资者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将对该基金代码下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有效。 2、投资者于系统升级日及之后的任意工作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的分红方式设置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提交分红方式设置申请的销售机构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所设置的基金分红方式。同一基金代码下,单个基金账户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3、中国结算公司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升级后,对于投资者在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提交的有效分红方式设置申请,系统将确认成功,但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 二、特别提示 由于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查询到的分红方式可能与实际的分红方式存在差异,为确保投资者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分红,本公司特别提示广大投资者: 1、南方积极配置基金和南方高增长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南方积极配置基金和南方高增长基金不支持账户类分红方式设置。需要设置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必须向销售机构提交设置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并且不同基金代码下的基金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2、中国结算公司注册登记结算系统的本次升级后,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的基金分红方式是独立的,若投资者需要变更某只基金在多个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按基金代码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设置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本公告仅对本次中国结算公司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升级涉及的分红业务规则调整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系统升级所涉及的其他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调整,可参阅中国结算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新版开放式基金系统上线通知》。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并根据需要到相应销售机构申请设置分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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