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29日 02:2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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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将自2009年7月31日起正式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8)。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一、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公司网站: ***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10-8458888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65 网址: ***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9日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关于增加中国工商银行为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09年7月31日起,工商银行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8,以下简称"本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将在以下省市37个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的2万多个理财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重庆、西藏、大连、青岛、宁波、深圳、厦门、苏州。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09年7月31日至2009年8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二)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下同); 3)填妥《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和《代理 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4)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三)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未在工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应先开立该公司的基金账户,一位个人客户原则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09年7月31日至2009年8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二)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 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未在工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应先开立该公司的基金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网站上相关《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88 银行网站:***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9日 关于增加招商银行为中银中证100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 自2009年7月31日起,招商银行将代销本公司旗下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将在境内的54 个城市44 家分行及600余家支行(含分理处)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一、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流程: (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二)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三)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二、招商银行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流程 (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二)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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