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10日 04:3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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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310388)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6月12日起正式生效。根据《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将从2009年7月1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投资)。 重要提示: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过户登记人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2009年5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本基金将按照法定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提前另行公告相关事项。 一、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邮编:200021;咨询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传真:+86-21 63353879。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国元证券。 3、上述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见各机构的业务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能适时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届时将另行公告。 三、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2、直销中心(不包括网上交易)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费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信息,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分段设定如下: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公司电话直销交易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亦适用于本基金,具体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原相关公告。 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安排 1、本基金将于2009年7月14日起同时在以下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 2、投资者可与上述代销机构约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扣款时间和扣款方式,具体内容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均等同于正常申购业务。部分代销机构推出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具体内容请咨询各代销机构。 4、投资者如需变更(含投资金额、扣款时间、扣款方式等)或者终止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相关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5、本基金将尽快在其他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七、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9年7月14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公司将在深交所行情发布系统披露本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披露简称为“申巴消费”,代码为“163108 ”。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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