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01日 0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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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天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9年6月18日证监许可[2009]530号文核准的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天华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09年7月1日起,原《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如果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09年7月6日至2009年7月31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集中申购和场内集中申购两种方式进行集中申购。 本基金将自2009年7月6日至2009年7月3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业务。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深圳直销中心和上海分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办理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各销售机构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按照1.00元初始面值开展集中申购。本基金集中申购代码为“161810”。持有原天华证券投资基金(代码为“184706”)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如办理本基金集中申购业务,也同样需使用“161810”代码。 8.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集中申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集中申购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集中申购的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内集中申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集中申购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集中申购的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9.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外集中申购利息份额的折算以截位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内集中申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截位法保留到个位数(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10.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采用份额申购的方式。场内集中申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申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申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1.集中申购原则: (1)投资人在参加集中申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不允许撤销,集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集中申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集中申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4)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网点)受理集中申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集中申购申请。 12.本基金在集中申购期内,不设定目标销售份额总额上限。 13.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集中申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7月1日《证券时报》上的《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摘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集中申购有关事宜。 15.在集中申购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理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咨询集中申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集中申购事宜。 17.在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的地方,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咨询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对集中申购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9.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外集中申购”或“场内集中申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外集中申购”、“场内集中申购”均适用。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初始份额面值1.00元开展集中申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份额面值。本基金是由天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股票型开放式基金,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通过份额折算使得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以后,未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既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也不会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份额净值依然存在低于初始份额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集中申购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1810) 基金简称:银华内需精选股票 场内简称:银华内需 2.基金类型 股票型 3.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如基金份额进行拆分,其面值将发生变动。 6.交易所挂牌价格 本基金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7.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重点投资于内需增长背景下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增值。 8.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范围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现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9.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销售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集中申购和场内集中申购两种方式集中申购本基金。 通过场外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投资者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托管。 11.销售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集中申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本基金的场内集中申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并具有深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的销售。其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集中申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12.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0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邮编:100738 联系人:李夕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邮编:518034 联系人:饶艳艳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702室 电话:021-50817001 传真:021-50817055 联系人:孙为君 (2)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全国) 网址:***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徐伟、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 ***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万丽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 ***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9453 客户服务热线:40066-99999 公司网站: ***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3314 客户服务电话:北京010-96169 天津022-96269 上海021-53599688 公司网站:*** 1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户服务热线: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站:*** 1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金蕾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公司网站:*** 1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联系人:周勤 电话:0755-82080714 传真: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站: *** 15)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电话:021-50122107 联系人: 楼斯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 *** 16)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网址:***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63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 1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 1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511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丁邵燕 网址:*** 2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段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刘军辉 网址:*** 21)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王立洲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23 网址:*** 2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街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 *** 2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3路平安大厦3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3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 2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879 客户服务电话: 025-84579897 联系人:程高峰 网址:*** 2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152814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 2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李洋 网址:***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 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 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30)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钟康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网址:*** 3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 3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张静 网址:*** 3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站:*** 34)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 3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21-962503 400-888-8001 网址:*** 3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228 公司网站:*** 37)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71-5539262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71-5539033 联系人:覃清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 3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曹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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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728 传真:0531-81283735 联系人:傅咏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62)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48-5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 63)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2882332 网址:*** 6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客户电话:400-887-8827 网址:*** 65)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葛新 联系电话:0451-82269286 联系传真:0451-82269286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 6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颜奕斌 业务联系电话:021-32229888-3113 网址:*** 6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联系人:樊刚正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 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3)网上集中申购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址:*** 13.基金的存续 (1)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是指天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之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2)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14.集中申购费率 本基金集中申购费率表如下: 投资人参加集中申购时需缴纳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集中申购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重复申购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集中申购费用。 15.集中申购的计算方式 (1)场内集中申购 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的申购金额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申购金额以及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集中申购金额=挂牌价格×(1+集中申购费率)×集中申购份额 集中申购费用=挂牌价格×集中申购份额×集中申购费率 净集中申购金额=挂牌价格×集中申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集中申购款项利息/挂牌价格 其中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例如:某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内通过场内集中申购本基金1,000,000份,若某深交所会员单位设定集中申购费率为0.8%,并假定该笔集中申购款项产生利息295.89元。则有: 挂牌价格=1.00元 集中申购金额=1.00×1,000,000×(1+0.8%)=1,008,000元 集中申购费用=1.00×1,000,000×0.8%=8,000元 净集中申购金额=1.00×1,000,000=1,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95.89/1.00=295份(保留整数位) 即:投资者集中申购1,0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08,000元,集中申购费用为8,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29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295份基金份额。 (2)场外集中申购 场外集中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的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1+集中申购费率) (注:集中申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集中申购费,即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固定集中申购费金额) 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款项利息)/1.00元 例:某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内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集中申购本基金,集中申购费率为0.8%,这1,000,000元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89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集中申购金额=1,000,000/(1+0.8%)=992,063.49元 集中申购费用=1,000,000-992,063.49=7936.51元 集中申购份额=(992,063.49+295.89)/1.00=992,359.3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集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集中申购期结束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2,359.38份。 16.集中申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外集中申购利息份额的折算以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内集中申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截位法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二、集中申购安排 (一)集中申购时间:2009年7月6日至2009年7月31日。场内集中申购具体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集中申购具体开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集中申购原则 1.投资人在参加集中申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不允许撤销,集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集中申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4.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网点)受理集中申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集中申购申请。 (三)集中申购限额 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采用份额申购的方式。场内集中申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申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申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三、场内集中申购的开户及申购程序 (一)场内集中申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内集中申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集中申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集中申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集中申购的时间:2009年7月6日至2009年7月31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集中申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集中申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申购委托,可多次申报集中申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集中申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集中申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集中申购的开户及申购程序 (一)场外集中申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外集中申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集中申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集中申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集中申购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集中申购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申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申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本基金时,或已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后才能在本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 五、个人投资者办理场外集中申购的开户与集中申购流程 (一)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与集中申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集中申购日24小时全天集中申购,工作日下午五点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日交易结算。 2.开户和集中申购程序 2.1开立基金账户 ⑴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的银行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⑵登陆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站:***。 ⑶选择客户类型。 ⑷选择银行卡。 ⑸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⑹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⑺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8)开户成功。 2.2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⑴进入本公司网站***,登陆网上交易。 ⑵选择集中申购基金。 ⑶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集中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投资者应在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起在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系统中打印集中申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集中申购申请接受的确认,集中申购的最终结果要待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特别提示: 如果投资者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风险调查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二)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点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的程序 1.集中申购业务办理时间:9:00-16:00 2. 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集中申购业务申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条第十二点。 新增代销渠道的集中申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集中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集中申购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集中申购资金后,可申请申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申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集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集中申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3)投资者集中申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代码:161810 六、机构投资者办理场外集中申购的开户与集中申购流程 (一)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的程序 1.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深圳直销中心和上海分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集中申购申请。 2.集中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集中申购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集中申购业务但提供咨询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与集中申购手续 3.1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3.1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7)《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8)《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加盖预留印鉴); (9)《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特别提示: (1)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 (3)如果投资者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3.2机构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直销认/申购申请表》(加盖预留交易印鉴)、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购前应将足额集中申购、申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建国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500059261889 直销专户二: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53429027302269 在办理集中申购、申购业务时,需要按照《直销业务办理指南》的要求提供划款凭证,并且建议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款项的用途。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集中申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代码:161810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和基金账户卡。 (3)投资者T日提交集中申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集中申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集中申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集中申购结果公告日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集中申购: ①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集中申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集中申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集中申购金额的; ④在集中申购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集中申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的程序 1.集中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9:00—16:00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供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集中申购业务申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机构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条第十二点。 新增代销渠道的集中申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集中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集中申购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申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申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集中申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代码:161810 七、清算与交割 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的集中申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不得动用。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退款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集中申购时产生的无效集中申购资金,将于集中申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集中申购时产生的无效集中申购资金在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九、基金的验资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 十、原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 验资结束日为原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使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再根据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原天华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确认。份额折算以截位法保留到整数,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验资结果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份额折算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折算结果进行公告。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自天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十二、本次集中申购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基金 联系人:刘晓雅 电话:010-85186558 传真:010-5816302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联系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李芳菲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99(全国)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条第12点。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条第12点。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系人:任瑞新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3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王珊珊 电话:010-58153322;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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