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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优信增加C类收费模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1日 08:06 作者
  关于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收费模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需求,丰富投资者的选择,我公司于2009年6月15日起对旗下管理的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收费模式,并对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和以下代销机构办理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类收费模式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增加C类收费模式后,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收费模式或C类收费模式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A类和C类收费模式的销售费率在下表分别列示:

1、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收费模式(原有申购、赎回费率模式)

基金代码:前端(A类):582001

A类收费模式费率


     费用种类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 
M<100万
0.8%


100万≤M<300万
0.5%


300万≤M<500万
0.25%


500万≤M
固定费用1000元


     费用种类 
持有年限Y


     赎回费 
Y<1年
0.1%



1年≤Y<2年
0.05%



2年≤Y
0%




2、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收费模式(新增加的收费模式)

基金代码:582201

C类收费模式费率


     费用种类 
     费率 


     申购费率 
0%


销售服务费(年)
0.4%(每日从基金资产计提)



     费用种类 
持有年限Y

     赎回费 
Y<60天
0.1%


Y ≥60天
0%



为确保增加C类收费模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就《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我公司已经对修改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二、释义”中:

增加两条释义: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以下内容序号依次修改。

2、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的“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类;不收取认购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本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B类,即后端收费模式)、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及时公告;在进行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3、在《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二)召开事由”中“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项下的第2条修改为: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4、在《基金合同》的第十五部分“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

1)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3.销售服务费;”,以下种类序号依次修改。

2)在“(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第3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4%,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参见本基金公告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对C类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为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以下内容序号依次修改。

5、在《基金合同》的第十六部分“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1)在“(三)收益分配原则”中,将第1项修改为“1. 由于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四)收益分配方案”中,在段尾增加“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我公司将在更新的《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我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或我公司网站:***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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