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21日 02:37 |
作者: |
|
| |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8月3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于2007年11月16日进行了份额拆分,拆分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按拆分比例计算,本基金拆分后面值相应变为0.2754元(以下简称"拆分后面值")。截至2009年5月12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21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向本基金持有人进行第四次收益分配,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以2009年5月12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00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5月26日。 2、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27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9年5月2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9年6月1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5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09年5月2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6月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日有效申购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有效赎回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9年5月2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010-58698918)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拆分后面值或拆分后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拆分后面值。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七、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010-58698918。 3、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