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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08日 04:06 作者
    重要提示
  1、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296号文核准。
  2、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1)富国优化增强A类,基金简称:富国优化A:基金代码:100035(A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2)富国优化增强B类,基金简称:富国优化B:基金代码:100036(B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用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富国优化增强C类,基金简称:富国优化C:基金代码:100037(C类),不收取认(申)购费,但对赎回持有期限少于30天的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且计提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是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09年5月12日至2009年6月12日。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客户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本基金代销机构接受的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认购金额级差以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5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客户,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09年5月12日至2009年6月12日,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时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a.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b.投资者在认购B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后端认购费,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c.投资者在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认购费用。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a.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申请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b.当投资者选择认购B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c.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10,000-59.64+5.50)/1.00=9,945.8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945.86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B类或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0)/1.00=10,005.50份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先到先得。
  2、在本基金的直销网点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基金代码为100035(A类)、100036(B类)、100037(C类)。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2009年5月12日至2009年6月12日9:0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214310006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09年5月12日至2009年6月12日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2)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3)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其他代销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2)代销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销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09年5月12日至2009年6月12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客户的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2009年5月12日至2009年6月12日9:0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和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21430006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09年5月12日至2009年6月12日9:30-11:30,13:0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2)证券业务授权书;
  3)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4)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富国基金公司的基金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机构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①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证券卡;
  ③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三)其他代销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9年5月12日至2009年6月12日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过户登记人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窦玉明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68597788
  传真:(021)68597799
  联系人:李长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窦玉明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68597070
  传真:(021)68597979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
  公司网站:***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7
  联系人:王楠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9日
  电话:(021)63370888
  传真:(021)63370777
  联系人:张萍
  咨询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站:***
  (6)青岛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联系人:徐楠
  电话:0532-85709793
  客服电话:0532-96588
  公司网址:***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金芸
  客服热线:95553、400-8888-001
  公司网站:***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电话:(021)54040596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613、(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公司网站:***
  (10)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555
  公司网站:***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6、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3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站:***
  (1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深圳、400-6666-888(非深圳地区)
  公司网站:***
  (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电话:400-8866-338-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客服电话:(0755)95511
  网站:***
  (14)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张小波
  客户咨询电话:(025)84457777
  公司网站:***
  (15)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6楼、7楼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袁丽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10)82831662、(0510)82588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10)82830162
  公司网站:***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50818887-281
  联系人:刘晨
  咨询电话:(021)68823685
  公司网站:***
  (17)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0
  联系人:邵一明
  客服热线:400-8888-588(全国)、(021)32024658(上海)、0519-88166222(常州)、 0379-64902266(洛阳)
  公司网站:***
  (18)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电话:(0755)83025913
  传真:(0755)83025991
  联系人:魏杰
  客服热线:400-8888-818
  公司网站:***
  (1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65081063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谢秀峰
  客服热线:(021)962518
  公司网站:***
  (2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业务传真:(0532)85022511
  联系人:丁韶燕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
  (21)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0591-87383333
  公司网站:***
  (22)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系电话:(0551)5161671
  业务传真:(0551)5161672
  联络人:唐泳
  咨询电话:(0551)5161671
  公司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窦玉明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68597070
  传真:(021)68597979
  联系人:雷青松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吴军娥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法定代表人:沈钰文
  联系电话:(021)24052000
  传真:(021)54075507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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