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7日 04:41 |
作者: |
|
| |
(2009年第1号) 重要提示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41号文核准公开发售。核准日期为2002年7月25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2年9月13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年3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2年9月13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设立日期:2001 年5 月22 日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电话:(0755)26948041 联系人:李英华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目前的股权结构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孟立坤先生,董事长,1962 年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历任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级)。 独立董事曹凤岐先生,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副会长。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系讲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 独立董事林义相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历任法国储蓄与信托银行股票投资分析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高级专家、研究信息部副主任、证券交易监控系统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01年至今,任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独立董事强力先生,教授。现任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经济法系副主任、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金融证券法研究中心主任。 董事Miyazato Hiroki(宫里启晖)先生,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历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东京分行债券交易经理助理;德国农业中央银行东京分行债券交易经理;日本长期信用银行总行债券交易基金经理;摩根大通银行东京分行外汇交易全球市场主管;1999年至今,任职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监、高级基金经理。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分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2006 年至今,任职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6年至今,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吕秋梅女士,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事吴冶平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咨询公司证券发行部项目经理;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上市策划部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企业购并部经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助理。2001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督察长。 2、监事 监事程燕春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分行城北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负责人。2001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吕秋梅女士,同上。 副总经理刘模林先生,1969 年生,华中理工大学机械工程硕士。具有15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部经理、花桥证券营业部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策略和行业研究员、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同时担任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秦玮先生,1963年生,工学硕士,具有15年金融从业经验。1993年至1998年,任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格兰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1998年至2002年,任职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2002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督察长吴冶平先生,同上。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戴春平先生,经济学博士,10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泰康保险资产管理中心、鹏华基金管理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从事交易、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07 年初进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融通新蓝筹基金经理。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戴春平先生未担任过基金经理。 刘模林先生,简历同上。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刘模林先生担任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02年9月13日至2004年7月20日期间,由詹凌蔚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2004年7月21日起至2007年9月27日期间,由刘模林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2007年9月28日起至今,由戴春平先生与刘模林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HK0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 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的综合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继续同业领先,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926.4亿元,较上年增长34%;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3%,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20.7%,分别较上年提高0.16个百分点和1.18个百分点,居全球银行业最好水平;每股盈利为0.4元,比上年增长0.10 元;总资产达到75,554.52 亿元,较上年增长14.51%;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2.21%,较上年下降0.39 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131.58%,较上年提升27.17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表处,纽约分行、伦敦子银行正式获颁营业执照。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拥有建行亚洲和建银国际两家全资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1,896台,居全球银行业首位。 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金融时报》公布的「全球500强」中列第20位;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全球企业500强中由上年的第230位上升至第171位;被《福布斯(亚太版)》评为“亚太地区最佳上市公司50 强”;被《银行家》杂志评为“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财务指标)第一名”和“最佳商业银行”;被美国《环球金融》杂志 评为“最佳公司贷款银行”和“最佳按揭贷款银行”;荣获香港上市公司商会 “公司管治卓越奖”、《亚洲银行家》杂志“零售风险管理卓越奖” 、中国民政部颁发的 “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内资企业奖”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境外客户境内托管银行奖”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30余人。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70号(SAS70)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为此提交了“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SAS70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通乾、银丰等7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华夏红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红利精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荷银效率优选、中小企业板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富货币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华安宏利、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主题、华夏优势增长、信诚精萃成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诺德价值优势、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国泰金鼎价值、富国天博、融通领先成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工银瑞信红利、泰达荷银市值优选、长城品牌优选、交银施罗德蓝筹、华夏全球精选、易方达增强回报、南方盛元红利、交银施罗德增利、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宝盈资源优选、华安稳定收益、兴业社会责任、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海富通全球精选中国概念、宝盈增强收益、鹏华丰收债券、博时特许价值、华富收益增强、信诚盛世蓝筹、东方策略成长、中欧新蓝筹混合、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混合、信达澳银精华配置混合、大成强化收益债券、交银环球精选价值、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华商盛世成长股票、信诚三得益债券、长盛积极配置债券、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东吴优信稳健债券、银华增强收益债券、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华富策略精选混合基金等8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四、相关服务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张权 联系电话:(0755)26948040 传真:(0755)26935005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1241-1243 室 邮编:100140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6619097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27 层I、J 单元 邮编:200120 联系人:林文兵 联系电话:(021)38424882 传真:(021)38424884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联系人: 王玮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3)深圳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蓝德彰 联系人: 周勤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转8811 传真:(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01 网址:***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秦晓 联系人: 朱小姐、刘小姐 联系电话:(0755)83195834、83195771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834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黎晓宏 联系人: 权唐 联系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 (7)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林建闽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转2181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网址:***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 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 黄健 联系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 (9)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 马国强 联系人: 盛宗凌 联系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 (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李良 (11)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288 网址:***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 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7、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联系人: 肖中梅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 (13)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朱利 联系人: 郭京华 联系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8016655 网址:***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84864818转63266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864818-63266 网址:*** (1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巨鹿路7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盛云 联系电话:(021)62568800-3019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 网址:*** (16)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人:邹连星、刘文康 联系电话:(0351)8686766、(0351)8686708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网址:*** (17)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电话:(0571)85783750 联系人:龚晓军 (1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李锦 联系电话:(0532)85023905 传真:(0532)85023905 客户服务热线:(0532)96577 网址:*** (19)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联系人:徐焕强 联系电话: (022)28451883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热线:(022)28455588 网址:*** (2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3座34-35楼 法定代表人:陆景奎 联系人:徐松 联系电话:(020)87693617 传真:(020)87691530 网址:*** (2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人代表:岳献春 联系人:杨甦华 联系电话:(010)85252564 传真:(010)85252655 客户服务电话:(0371)7639999 网址:*** (2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68816000-1587 传真:(021)68817271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16770 网址:*** (2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联系人:余江 联系电话:(0755)82440136、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0755)82440136 网址:*** (2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系人:唐泳 联系电话:(0551)5161671 传真:(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0551)5161671 网址:*** (26)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袁丽萍 联系电话:(0510)2831662 传真:(0510)2831589 客户服务电话:(0510)2588168 网址:*** (27)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 (2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业务联系人:马泽承 联系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网址:*** (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笋岗路中民时代广场b座25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业务联系人: 梁少珍 联系电话:(0755)25832493 传真:(0755)25831718 网址:*** (30)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业务联系人:高新宇 联系电话:(0431)5096710 传真:(0431)5680032 网址:*** (3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业务联系人:万齐志 联系电话:(0791)6289771 传真:(0791)6289395 网址:*** (3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业务联系人:张智红 联系电话:(010)62267799-6416 传真:(010)62294470 网址:*** (33)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钱凯法 业务联系人:舒萌菲 联系电话:(025)84784782 传真:(025)84784830 网址:*** (34)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业务联系人:魏华 联系电话:(0471)4961259 传真:(0471)4961259 网址:*** (3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业务联系人:王宝国 联系电话:(0931)4890068 传真:(0931)4890515 网址:*** (36)上海银行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业务联系人:张浩 联系电话:(021)63371293 传真:(021)63370777 网址:*** (3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业务联系人:杨盛芳 联系电话:(021)68419393 传真:(021)68419867 网址:*** (38)中国工商银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业务联系人:田耕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 (3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4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010)66594946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 (4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95568 联系人:吴杰 (4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电话:(010)66223248 联系人:(010)66223248 联系人:杨永杰 (43)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义 联系电话:(010)66423531 联系人:戴荻 (4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5 联系人:李瑾 (4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电话:(010)65541585 联系人:李博 (4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电话:(010)68098778 联系人:李伟 (4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电话:(029)87406172 联系人:黄晓军 (48)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571)87782047 联系人:邢铁英 (49)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25859591 联系人:霍兆龙 (50)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电话:95578 联系人:程维 (5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电话:(010)85238423 联系人:陈宇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存续期间:50年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500万元 联系人:敖敬东 电话:(0755)26948070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康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傅洋 经办律师:娄爱东、杜玉兰 电话:(010)85262828 传真:(010)85262826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大街6号北海万泰大厦802—8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发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地、樊淑华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五、基金名称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主要投资于处于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早期的“新蓝筹”上市公司。通过组合投资,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净值的稳定增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新蓝筹”组合的股票资产将不低于股票总资产的80%;同时将根据市场状况调整投资组合,把握投资机会,实现组合的进一步优化。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决策依据 1.国家宏观经济环境;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3.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研究; 6.证券市场的走势。 (二)决策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设立基金管理部、研究策划部、基金交易部、监察稽核部、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和风险控制。基金管理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策划部提供宏观分析、行业分析、企业分析及市场分析的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投资论证,作出投资建议提交给基金经理,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资产配置的决策依据。 2、基金经理根据研究策划部提交的投资建议决定本基金下一阶段的仓位和资金分布,形成资产配置提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提案,形成资产配置计划书。 4、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对超出基金经理权限的单项投资决策须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5、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基金交易部。 6、基金交易部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7、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的决策和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完毕,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总结报告。 (三)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的原则是追求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有机结合。结合本基金的“新蓝筹”投资理念,本基金投资组合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条件下,将以获取资本增值为主。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包括可转债)和权证,以分散风险以及调节投资于股票可能带来的收益波动,使得基金收益表现更加稳定;同时满足基金资产对流动性的要求。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流通量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6、基金建仓期:自基金开始运作之日起,将在六个月内达到上述第(1)条、“投资范围”中关于投资于新蓝筹企业的比例规定以及“投资策略”中关于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现金留存比例浮动范围的有关规定; 7、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A、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B、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C、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D、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E、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第B 项和第D项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将在10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F、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G、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四)投资策略 在对市场趋势判断的前提下,重视仓位选择和行业配置,同时更重视基本面分析,强调通过基本面分析挖掘个股。在正常市场状况下,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30-75%;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20-55%;权证投资比例浮动范围:0-3%;现金留存比例浮动范围:不低于5%。 1、资产配置 贯彻“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结合宏观经济状况、资本市场的运行周期确定风险收益互补的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2、行业资产配置 在“新蓝筹”投资理念的指导下,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经济的把握以及对行业运行周期的认识,确定股票资产在不同行业的投资比例。 3、债券选择 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素质,综合考虑利率变动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性因素;另一方面考虑宏观经济数据,包括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GDP增长等因素。 4、股票选择 股票投资中将以“新蓝筹”资本增值型投资为主导,把企业的未来成长能力作为选择投资对象的最核心标准。致力于建立完善的数理统计体系,利用数理分析方法检验不同的投资方法和投资思路,对市场运行特征进行跟踪,确保基金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同时重视对趋势的把握,顺势而为,灵活操作。 “新蓝筹”企业的主要选择标准是: (1)行业发展状况良好,企业处于成长阶段或成熟阶段的早期,企业经营在相对稳健的同时能够保持较高的持续成长能力;过去三年或预期未来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平均大于6%或者GDP增长率; (2)企业成长性较好,市场竞争能力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息税前收益保持较高的成长性; (3)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主营业务盈利水平较高;财务管理能力较强,现金收支安排有序,资产盈利水平较高;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较好的抗风险能力; (5)企业在管理制度、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核心竞争优势,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6)企业管理层开拓进取,具备企业家素质,建立了科学的管理和组织架构。 5、权证投资策略 (1)投资策略 根据权证作为衍生品种本身的特性和作用,公司在基金投资权证上主要运用以下投资策略:基于标的证券未来合理估值范围分析及权证定量分析基础上的头寸保护策略及跨式权证投资策略;基于权证杠杆比率及Delta对冲比率分析基础上的权证替换投资策略;基于Black-Scholes等权证合理定价分析方法基础上的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投资策略。 (2)风险控制措施 1)实行投资授权控制,确保权证投资的审慎性。 2)实行投资流程控制,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参与权证的投资。权证投资必须有公司内部研究报告的支持,研究报告需包含权证标的证券的投资价值分析以及权证投资价值金融工程定量分析。 3)公司监察稽核部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权证投资管理过程的合规性进行检查。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及风险控制措施 A、投资策略 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取得与承担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a、买入持有策略 可在与投资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买入并持有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相应的利息收入。 b、利率预期策略 根据对利率趋势、提前还款率等的预期,预测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从而决定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买入或卖出。 c、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估,分析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趋势,评估其信用利差是否合理,并预测其变化趋势,通过其信用质量的改善和信用利差的缩小获利。 d、相对价值策略 通过计算资产支持证券的名义利差、静态利差及期权调整利差等指标,将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风险特征与其他资产类别和债券的收益风险比较,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对价值,从而决定对其整体或个券的买入和卖出。 B、风险控制措施 a、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经理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投资授权制度。 b、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首先应由固定收益研究员提出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风险收益报告和投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投委会决定的资产配置计划和相应的投资权限,参考固定收益研究员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报告,充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具体投资方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c、基金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及交易对手风险控制等。 d、固定收益小组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密切跟踪影响基金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变化的各种因素,并在投资中进行相应操作,以规避信用风险的上升。 e、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模型,并评估模型风险。密切跟踪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变化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期收益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f、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时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等流动性安排,并考虑其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 g、基金经理将密切关注影响债务人提前偿还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决策。 h、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应技术手段,使基金相关操作以谨慎安全的方式进行,确保基金及持有人利益得到保障。 i、将严格审查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文件,确保各业务环节都有适当的法律保障。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比较基准是“国泰君安指数”。国泰君安指数于1997年底开始编制,是国内较早的同时反映两个市场的统一指数。该指数采用流通股加权的方式计算,涵盖所有在上海、深圳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具有较好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适度风险下追求较高收益。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4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9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8、 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根据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2月27日发布的《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受到有关部门相关处罚的提示性公告》,由于公司销售部门在 2008 年部分销售期间,未及时严格履行监管部门制订的氯化钾销售临时指导价格(公司氯化钾售价超出指导价),监管部门对公司2008 年进行了500 万元的相关经济处罚。 本基金投资盐湖钾肥主要是基于公司拥有稀缺的钾肥资源,盐湖集团计划与股份公司吸收合并,未来产能扩张能推动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处罚不会对盐湖钾肥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该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无投资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无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2年9月13日,财务数据截至日为2009年3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各阶段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由于本基金只规定了股票投资部分的比较基准是“国泰君安指数”,为便于基金历史业绩与比较基准的比较,参照其他多数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方式,以国泰君安指数×75%+全国银行间债券指数×25%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十四、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办理场所 1、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公司网站(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节)。 2、本公司委托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节)。 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和联合证券目前暂不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人约定。目前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本招募说明书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开始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接受申购的时间为2002年10月15日。 3、赎回开始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接受赎回的时间为2002年11月1日。 4、转换开始日 自2006年11月21日起,开通转换业务。目前该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和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在限制申购的情况下,申购费用按确认的申购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计算。 4、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目前为15:00)以前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并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赎回的限制 1、投资者在代销网点和网上直销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定期定额申购每次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在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但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本基金不规定赎回的最低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3、投资者每次最低转换份额为1000 份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最低金额或赎回与转换最低份额的限制,最迟在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申请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T+5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费用用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费用。 (2)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3)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以持有期限分档设置不同的费率水平。费率表如下: 2、赎回费按照赎回总金额的0.5%收取,最低赎回费为5元。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销售代理费用和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用后,余额不低于赎回费的25%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申购份数、赎回金额与转入份数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余额归基金财产;基金份额份额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前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5,000元、100万元和1,000万元。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则在申购时投资者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费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余额归基金财产。 1)前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二: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投资者赎回10,000份,则: 赎回总额=10,000×1.2000元=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元 赎回金额=12,000-60=11,940元 2)后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费率 赎回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赎回费 例三:假如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投资者有一笔金额为1万元的申购,投资者在第三年赎回该笔基金份额,如第三年赎回时基金份额净值为1.4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赎回款12,583.63,投资收益率为26%;投资者在第四年赎回该笔基金份额,如第四年赎回时基金份额净值为1.6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赎回款14,432.73,投资收益率为44%。 计算过程如下: 3、转入情况的计算 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 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T 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例四:某投资者转换1 万份基金A 至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则转换情况如下: 基金A 转换份额10,000 份; 基金A 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 元;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NAV) 1.00 元 假设基金A 的转换费率0.3%(等同于基金A 赎回费率); 假设新蓝筹基金应收取的补差费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00×1.20=12,000 元; 转换费=12,000×0.3%=36 元; 补差费=(12,000-36)/(1+0.2%)×0.2%=23.88元 转入份数=(12,000-36-23.88)/1=11,940.12份 注:由于各基金收费模式及费率不同,该例仅作参考。 4、转出情况的计算 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 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A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T 日转入基金A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例五:某投资者将1 万份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至基金A,则转换情况如下: 转出份额10,000 份; 转出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00 元; 基金A份额净值(NAV) 1.20 元 假设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的转换费率0.5%(等同于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 假设基金A应收取的补差费费率为0.1%; 转换金额=10,000×1.00=10,000 元; 转换费=10,000×0.5%=50 元; 补差费=(10,000-50)/(1+0.1%)×0.1%=9.94元 转入基金A份数=(10,000-50-9.94)/1.2=8,283.38份 注:由于各基金收费模式及费率不同,该例仅作参考。 5、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或转换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基金转换的原则 1、基金转换的计算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收取适当的基金转换费和补差费。 5、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6、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按其初始持有时间连续计算。 7、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8、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9、由于前端费用和后端费用的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基金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或将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10、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11、补差费:对于前端收费模式基金,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对于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补差费为0。 12、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1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或无法实现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工作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二)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资产规模的扩大有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注册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3)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4)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5)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可能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到第(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每月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公告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销售机构已受理的申购申请或发生上述第(6)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2、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根据基金管理人制定的原则在后续工作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工作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转出基金暂停赎回,或转入基金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当转入基金拒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4、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将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由于司法强制执行、继承、捐赠等原因,本公司将某一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直接划转至另一账户。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强制判决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单位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单位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按基金登记过户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转托管 投资者可以以同一基金账户在多个销售机构申购(认购)基金份额,但必须在原申购(认购)的销售机构赎回该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认购)基金份额后可以向原申购(认购)基金的销售机构发出转托管指令,转托管完成后投资者才可以在转入的销售机构赎回其基金份额。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单位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十五、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成立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最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本基金的申购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费用用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费用。 (2)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3)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以持有期限分档设置不同的费率水平。费率表如下: 2、赎回费按照赎回总金额的0.5%收取,最低赎回费为5元。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销售代理费用和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用后,余额不低于赎回费的25%归基金财产。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缴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或将缴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补差费:对于前端收费模式基金,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对于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补差费为0。 (4)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5)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基金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相关的手续费。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10月28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中,对“(一)基金管理人概况”部分内容根据最新资料作了更新; “(二)主要人员情况”部份,新增了副总经理秦玮先生的简介; 2、在“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中,对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了更新;新增代销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注册会计师更新为李地、樊淑华; 4、在“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和“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中,对财务数据和投资组合等进行了定期更新; 5、在“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中,补充完善了基金的清算程序; 6、在“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网上交易服务进行了更新; 7、 在“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基金公告进行了列表说明。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7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