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03日 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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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旗下国泰双利债券基金参加各渠道网上银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9年4月8日起参加以下销售机构网上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代码 1、网上银行费率优惠活动 (1)自2009年4月8日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 (2)自2009年4月8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产品的个人投资者可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 (3)自2009年4月8日起至2009年5月5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 2、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1)自2009年4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提交本基金产品定投申购申请并成功扣款,可享受定投申购费率8折优惠。 (2)自2009年4月8日起至2009年5月5日止,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以定期定额方式投资本基金产品,可享受定投申购费率8折优惠。 (3)自2009年4月8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以定期定额方式投资本基金产品,可享受定投申购费率8折优惠。 (4)自2009年4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以定期定额方式投资本基金产品,可享受定投申购费率8折优惠。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新募集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基金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含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 ,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的,或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具体申购费率请参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网上银行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5、若本基金日后处于暂停申购状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根据销售机构报送为准,是否确认由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判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免长途通话费用) 021-38569000 上述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有关上述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3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9年4月8日起,在相关销售机构开通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及转换业务。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A类基金份额:020019、C类基金份额:020020)。 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1、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参照表 二、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以下销售机构 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北京理财中心、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 2、本基金可转换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01);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金龙基金”,包括国泰金龙债券基金A类收费模式,基金代码为020002;国泰金龙债券基金C类收费模式,基金代码为020012;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03);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05);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07); 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09);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10);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11);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代码为020018)。 * 本基金A/C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注:上述列示并不表明各销售机构均代销本公司上述所有基金,投资者可至各销售机构查询其具体的代销基金种类) 3、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通过上述销售机构购买的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4、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①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③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本公司网上交易以网上交易的费率执行。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②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③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④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⑤本基金单笔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0份,其他各基金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 ⑥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公司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⑦目前,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或收取销售服务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对应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⑧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国泰货币基金余额时,本公司将自动结转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6、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若本基金日后处于暂停申购状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根据销售机构报送为准,是否确认由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判定。 2、本基金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的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网上直销优惠费率为准。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4、自2009年4月8日起,投资者可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及转换业务。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及转换业务的详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 网站:***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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