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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基金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30日 04:44 作者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重要提示及目录
  一、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年度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0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一章 基金简介
  一、基金基本情况
  二、基金产品说明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四、信息披露方式
  第二章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和利润分配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
  4、本基金由同德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日为2007年10月25日。
  二、基金净值表现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综合比较目前市场上各主要指数的编制特点并考虑本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之后,选定沪深300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基准;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上证国债指数。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80%、20%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连锁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二)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07年10月25日至2008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由同德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日为2007年10月25日。
  2、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日,长盛同德主题股票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本基金合同第十三条(三)投资范围、(九)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三)自基金转型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于2007年10月25日转型,转型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整个自然年度折算。
  三、自转型日以来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由同德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日为2007年10月25日。自转型日至本报告期末未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章 管理人报告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介绍
  一、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6号文件批准,于1999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目前,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截止2008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两支封闭式基金、九支开放式基金,并于2002年12月,首批取得了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资格。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9月,取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并于2008年2月,取得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二、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 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了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武钢CWB1权证,并已全部卖出。本着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本基金管理人运用风险准备金弥补了武钢CWB1权证的投资亏损。
   第三节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投资组合中没有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暂无法对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进行比较。
  三、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异常交易情况。
   第四节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一、行情回顾及运作分析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不断恶化,中国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全面爆发,受到经济基本面恶化和资金面持续偏紧的双重打击,业绩预期和估值水平双双下降,市场单边下滑,上证指数全年大跌65.39%,创历史最大跌幅。
  2008年期初,因采取了较为激进的建仓策略,给持有人带来了较大损失。在深刻反思和总结的基础上,我们积极进行了投资组合的结构调整,逐步扭转了不利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系统性风险。三季度之后,各国政府全力应对经济衰退,国内外经济刺激方案密集出台,市场整体估值水平也回落到相对合理的水平,我们认为进入了可以进行结构性投资的阶段,适当加大了组合的弹性,重点配置了受益于政府投资拉动的电力设备与铁路建设、受益于要素价格改革而原料成本下降的公用事业、一批因盈利模式创新或技术创新而能摆脱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率敏感型行业等,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本基金业绩表现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561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8.4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6.18%。
   第五节 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等的简要展望
  对于2009年的宏观经济,考虑经济周期的内在力量与外部政策的反作用力,我们判断不会产生明显趋势特征的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在衰退和复苏之间的波动过程。市场最具风险的时期已经过去,在经济与企业业绩继续探底、而流动性回升两种力量交织的情况下,市场可能呈现震荡格局。
  在缺乏趋势性回升的经济驱动力的宏观背景下,各行业之间的业绩分化程度将减小,超额收益更多来源于风格偏离和品种选择。在年初去库存化结束带来的估值修复行情结束之后,未来市场要在去产能化的考验下,去寻找业绩确定性较强的投资品种和行业。用更长的视角来看,由于货币泛滥愈演愈烈,我们相信,真正的价值创造来源于有要素生产率提升潜力的组织和经济体,提高要素生产率是抵御长期风险的唯一选择,更多的机会则会围绕经济增长方式转型这一主题而出现。我们将采用重新寻找平衡过程中的预期至上策略,跟随政策变化所产生的预期效应,淡化行业特征,强化品种选择,重点关注以下机会:1、确定性成长的估值溢价;2、需求相对确定、原材料价格下降带来的毛利扩张机会;3、现金富裕型公司的并购与扩张;4、行业景气见底回升带来的估值回升。
   第六节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与《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等文件,本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
  基金管理人设立基金估值小组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人员构成如下: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均为基金管理人各部门人员,均具有基金执业证书,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未签约与任何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第七节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8]12号《关于2007年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相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9]4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试行)》等问题的通知中对基金期末可分配利润计算方法的规定,以及《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七条中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本基金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645,989,963.18元,其中: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为-2,155,785,396.17元,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为-2,490,204,567.01元。按照上述通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2008年度不进行分配(详见第二章表三)
  第四章 托管人报告
  一、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二、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年度,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出现过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的情况,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动用风险准备金弥补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因买卖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造成的损失。
  三、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
  2009年3月27日
  第五章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薛竞、张鸿2009年3月25日对本基金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9)第2016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查看审计报告全文,应阅读本年度报告正文。
  第六章 年度财务报表
   第一节 基金财务报表(经审计)
  一、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5611元,基金份额总额12,804,917,759.23份。
  二、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由同德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日为2007年10月25日,因此上年可比期间为2007年10月25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三、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由同德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日为2007年10月25日,因此上年可比期间为2007年10月25日至2007年12月31日。
   第二节 报表附注(经审计)
  一、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一)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二)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在以下方面存在不一致: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2008年9月16日之前按停牌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自2008年9月16日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估值,通过停牌股票所处行业的的行业指数变动以大致反映市场因素在停牌期间对于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影响。上述指数收益法的关键假设包括所选取行业指数的变动能在重大方面基本反映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变动,停牌股票的发行者在停牌期间的各项变化未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等。此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见本附注二(二)。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无。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自2008年9月16日起变更特殊事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从按停牌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改按《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估值。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导致本基金持有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于2008年9月16日下调111,872,896.00元,相应调减本基金的净利润111,872,896.00元和基金资产净值111,872,896.00元。
  (三)差错更正的说明:无。
  三、主要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一)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二)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三)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年4月24日之前按照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4月24日起至2008年9月18日止按0.1%的税率缴纳。自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四、关联方关系
  (一)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未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二)本报告期本基金的各关联方
  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5日发布的公告,公司股东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五、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一)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应支付关联方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债券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二)关联方报酬
  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三)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无。
  (四)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国元证券在本会计期间赎回本基金的交易委托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适用赎回费率为0.50%
  (五)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六)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及比较期间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交易。
  六、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一)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于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证券。
  (二)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下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消除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本基金于期末无正回购余额。
  第七章 投资组合报告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重大变动
  (一)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中(一)(二)(三)表中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五、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六、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七、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九、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一)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二)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三)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八章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一、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二、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第九章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份额单位:份
  第十章 重大事件揭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一)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3月17日发布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经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08】358号文),聘任杨思乐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7月4日发布关于变更公司高管的公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宋炳山同志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等相关职务。
  (二)基金经理的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3月29日发布关于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告:因工作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解聘邓永明同志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该基金由另两位基金经理詹凌蔚同志、侯继雄同志继续负责管理。
  (三)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四、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不曾改变。
  五、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告年度应支付审计费150,000.00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连续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9年(本基金由原同德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曾连续为原同德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审计服务7年。)。
  六、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七、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一)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股票交易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债券及权证交易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司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4)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5)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6)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公司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公司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1)研究机构提出服务意向,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2)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需要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视服务情况和研究服务评价结果而定;
  (3)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等部门试用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后,按照研究服务评价规定,对研究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试用期满后,评价结果符合条件,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我司与研究机构签定《研究服务协议》、《券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办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租用手续。评价结果如不符合条件则终止试用;
  (5)本公司每两个月对签约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经过评价,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机构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有权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交易单元;
  (6)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3、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1)本基金报告期内新增租用交易单元
  (2)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无。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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