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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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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30日 0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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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09年03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0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06年计算期间为:2006年11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图示日期为2006年11月9日至2008年12月31日。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2006年计算期间为:2006年11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满一年,净值增长率按本基金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l截至2008年12月31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6只开放式基金,即长信利息收益货币、长信银利精选股票、长信金利趋势股票、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长信双利优选混合和长信利丰债券。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本基金成立之日;证券从业年限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公司所管理的各基金之间不存在投资风格相类似的投资组合;公司没有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超过5%之情形。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可能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与2007年度波澜壮阔大牛市形成鲜明对比,2008年度的行情悲惨至极,在全球金融危机及国内经济减速影响下,几乎所有板块都难逃厄运。增利基金自从2007年3季度起,就由于市场估值过高而采取了防守策略,2007年3季报和4季报,均由于市场处于5500点之上,从我们研究角度看,具有安全边际股票不多,增利基金均仅维持了不到70%的低仓位。随着市场的大幅度下跌,2008年跌近3500点时,值得买入的公司越来越多,增利基金加重了持仓比例,2008年基金1季报和2季报均维持了82%以上较高持仓比例。事后证明,我们低估了全球经济衰退的快速性及程度,特别是当时重仓的资源品受到重创,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损伤。 随着美国第四大投行雷曼兄弟宣布倒闭,“两房”及AIG集团先后被美国政府宣布接管,次级债危机升级为百年难遇的全球金融危机,增利基金采取了积极的防守策略,并在四季度市场跌破1800点后,进行了积极的逢低吸纳加重了股票仓位,为基金减少了一些损失。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站在2009年的时点看,全球金融危机及经济危机依然还在继续,放眼全球,不确定性依然严重,目前为止,中国整体经济受影响最小,但如果国际经济超预期坏,将会加剧中国中长期去产能过剩的问题,严重影响中国经济复苏进度。可喜的是,在这场全球性重大危机里,中国总体情况是最好的,我国贸易帐户和财政帐户均是盈余,我国金融体系总体健康,我国2万亿的外汇储备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局面,我国的高储蓄率使得居民家庭资产状况总体稳健,这些积极因素将为我国抵御全球金融危机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政府正确领导下,我们目前的困难是暂时的,扛过这段困难期,我国在全球的地位将进一步提高,证券市场,从目前时点看远一些,将会是很光明的。目前的市场,经过了2008年的暴跌,从各方面看,估值是不贵的,市场的流动性也不断在变得充裕起来,A股市场在2009年将会存在重要的投资机会。 具体到2009年的投资,我们则需要不断综合观察全球经济是否有走稳迹象和国内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观察企业库存消化、盈利企稳、产能利用率提高、业绩增速上升等多重阶段的运行,同时,我们也不断研究新能源在美国与中国的积极推动下,是否会成为第四次技术革命,并重视其带来的投资机会。鉴于机会与不确定性共存,在2009年的投资里,增利基金将保持适度灵活的操作方式,努力为基金持有人把握住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9月12日发布的[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成立了估值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投资管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交易管理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以及基金事务部至少一名业务骨干共同组成。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如果基金经理认为某证券有更好的证券估值方法,可以申请公司估值工作小组对某证券进行专项评估。估值决策由与会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对于估值政策,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审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报告期内,未签订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实际运作的情况,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故本基金本报告期不需分配利润。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中国民生银行根据《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 本报告期,中国民生银行在长信增利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长信增利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本基金2008年度财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KPMG-B(2009)AR No.0116)。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6268元,基金份额总额5,527,528,856.2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 180 号文)批准,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06 年11 月9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580,617,102.63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含新股配售与增发)、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股票资产60%-95%;债券资产0%-35%;货币市场工具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本基金投资于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为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 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 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财务报表附注7.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7.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9月12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与本基金托管行协商一致后,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对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长江电力(600900)、盐湖钾肥(000792)的估值方法进行了如下变更: 自2008年9月16日起,长江电力、盐湖钾肥的估值方法由按停牌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改为以指数收益法估值,采用上述方法估值后,以2008年9月12日的基金净值为参照标准,该估值方法的变更对本基金变更当日净值的影响为-2.79%。 长江电力(600900),至2008年12月31日尚未复牌,因此仍采用指数收益法估值。该方式与最近交易市价法估值的差异情况如下表: 盐湖钾肥(000792)于2008年12月26日复牌,至2008年12月31日,因该股仍处于连续跌停而无法表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因此仍采用指数收益法估值。该方式与最近交易市价法估值的差异情况如下表: 自2009年1月8日起,因盐湖钾肥当日的交易体现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交易价格已公允地反映了该股票的价值与当日市场的供求关系,本基金管理人与托管行一致决定对该股恢复按最近交易市价法进行估值。 7.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7.4.5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2001]61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84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算个人所得税。 (e) 自2005年1月24日起,基金买卖A股、B股股权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按照0.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7年5月30日起,该税率上调至0.3%。自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0.3%降至0.1%。自2008年9月19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即仅对卖出A股、B股和股权按0.1%的税率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f)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6 关联方关系 与基金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的主要关联方的名称及关联关系 7.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7.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7.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7.1.2 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7.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佣金已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股票交易佣金计提标准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清算库中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按股票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收取)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按股票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收取) 上述佣金比率均在合理商业条款范围内收取,并符合行业标准。 根据《证券交易席位及证券综合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长江证券下属营业部的证券交易专用席位进行股票和债券交易的同时,从长江证券获得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年度与上一年度均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适用费率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它关联方在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未投资过本基金。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通过“民生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08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12,674,475.13元 (2007年:人民币9,776,441.12元)。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 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首发或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0元,没有债券作为质押。 7.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0元,没有债券作为质押。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其它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9.2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 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未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经公司2008年第二次股东会审议同意叶烨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经2008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同意叶烨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3月20日发布公告,叶烨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841号《关于核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蒋学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7月1日发布公告,蒋学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报告期内,经公司2008年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蒋学杰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9月17日发布公告,蒋学杰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2、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没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酬为人民币125,000.00元,该审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1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11.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本报告期基金交易单元租用量及交易量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2 本报告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新增了国信证券、中金证券、国金证券和安信证券各1个席位,退租了东吴证券1个席位。 11.7.3 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a、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b、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c、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d、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选择程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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