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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基金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18日 07:50 作者
    关于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基金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09年3月23日起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以及与以本公司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以下简称“自主TA基金”)的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东莞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行、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兴业证券、联合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湘财证券、长城证券、中信建投、东莞证券、招商证券、中信金通、国联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齐鲁证券、中信万通、东北证券、中银国际、山西证券、安信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华鑫证券、银泰证券、中原证券、第一创业、德邦证券、国盛证券、远东证券、华安证券、华林证券、财富证券、民生证券、西部证券、万联证券、国金证券、东吴证券、世纪证券、方正证券、平安证券、华龙证券、恒泰证券、日信证券。
  2、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各代销机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其具体约定为准。
  5、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具体的扣款规则、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确定等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3)投资者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基金转换业务
  (一)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及基金品种情况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通南方盛元与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现金、南方多利、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南方价值之间的转换。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东莞银行、宁波银行:开通南方盛元与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现金、南方多利、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南方价值之间的转换。
  中国银行:开通南方盛元与南方隆元、南方价值之间的转换业务,其他基金暂不开通。
  兴业银行:开通南方盛元与南方现金、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南方价值之间的转换,其他基金暂不开通。
  上海银行:开通南方盛元与南方宝元、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南方价值之间的转换,其他基金暂不开通。
  浙商银行:开通南方盛元与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现金、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和南方价值之间的转换,其他基金暂不开通。
  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兴业证券、联合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湘财证券、长城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申银万国、东莞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中信金通、渤海证券、国联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齐鲁证券、中信万通、东北证券、信泰证券、中银国际、财通证券、山西证券、江南证券、安信证券、大同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华鑫证券、银泰证券、中原证券、第一创业、国都证券、德邦证券、国盛证券、上海证券、远东证券、华安证券、华林证券、财富证券、民生证券、西部证券、宏源证券、西南证券、万联证券、长江证券、新时代证券、国金证券、东吴证券、东海证券、金元证券、世纪证券、方正证券、中金公司、平安证券、华龙证券、浙商证券、恒泰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日信证券、天相投顾:开通南方盛元与代销机构代销的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现金、南方多利、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南方价值之间的转换,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基金转换适用条件
  1、投资者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
  2、自主TA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本公司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今后如开通,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5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三)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4、下面以南方盛元与南方价值、南方多利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四)转换确认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五)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3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3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六)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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