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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18日 07:37 作者
    关于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294号文核准,自2009年1月5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9年2月13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募集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为2,257,644,988.35元人民币(不包括认购费和利息),折合基金份额2,257,644,988.35份,其中A类615,565,101.33份,B类1,642,079,887.02份;依照《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认购资金的银行利息563,394.90元折算成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A类163,886.21份,B类399,508.69份。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09年2月1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2,258,208,383.25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615,728,987.54份,B类1,642,479,395.71份;有效认购户数为18,453户,其中A类6,453户,B类12,000户。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2月1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认购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始办理日之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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