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09日 04:3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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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将《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三条"基金的基本情况"第(六)款"基金份额面值"条款"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修订为"基金份额首次募集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前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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