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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06日 08:07 作者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此项规定,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办理证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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