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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公司新增浙商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22日 05:18 作者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银行")签订的销售代理协议,自本公告日起浙商银行开始代理销售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其中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并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代销机构情况
  代销机构全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084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吴军阳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65
  公司网站:***
  二、代销机构网点:
  浙商银行在天津、上海、南京、成都、杭州、宁波、温州、义乌、绍兴等主要城市的指定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等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浙商银行的规定。
  三、通过浙商银行办理开户和申购的程序(下述业务可同时办理)
  (一)业务办理渠道与时间
  浙商银行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基金开放交易日15:00以后提交的申请视同下一基金开放交易日的申请。
  (二)开立浙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
  1、个人投资者本人提交下列证件与材料申请开立浙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浙商银行开立过该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等;
  (2)浙商银行商卡;
  (3)填妥的《浙商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功能开通/变更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浙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应提交下列证件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浙商银行对公结算账户;
  (7)填妥的《浙商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功能开通/变更申请书》(需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投资者仔细阅读并确认《投资人权益须知》的详细内容。
  4、投资者填写《浙商银行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在《调查问卷》客户签字栏签章确认。
  5、浙商银行在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后,即时为投资者开立基金交易账户。
  (三)基金账户开户
  1、个人投资者本人提交下列证件与材料申请开立行基金账户(已在浙商银行开立过该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等;
  (2)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浙商银行商卡;
  (3)填妥的《浙商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证件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浙商银行对公结算账户;
  (7)填妥的《浙商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书》(需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浙商银行在接受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后在浙商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申请确认书。
  (四)基金申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申购申请时,需在商卡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商卡和填妥的《浙商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申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填妥的《浙商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书》(需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浙商银行在接受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基金申购的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浙商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申购申请确认书。
  (五)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浙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浙商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张商卡或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四、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符合上述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二)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浙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浙商银行各指定代销网点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浙商银行的规定。
  3、投资者应遵循浙商银行的规定并与其约定每期投资日期、投资金额。
  (三)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浙商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但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并不设金额级差。
  (五)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遵循浙商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2、浙商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3、投资者需指定浙商银行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六)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相关公告为准。请投资者留意浙商银行网站及网点关于代销基金网上申购与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实行优惠费率的公告。
  (七)扣款和交易确认
  上述基金的注册登记人将按照本公告第四条第五款规则确定的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八)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向浙商银行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向浙商银行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浙商银行的规定。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65
  网址: ***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网址:***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欢迎广大投资者到浙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以及办理开户、申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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