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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21日 05:29 作者
    (2008年)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九年一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 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8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07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8年12月3日。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合同。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08年6月3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维雄
  总经理:程红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编号:A03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704226
  联系人:孙晔伟
  电话: 010-66295888
  股权结构: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本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研究部、基金管理部、交易部、市场部、专户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登记清算部、金融工程部、监察稽核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十二个职能部门;本公司设督察长,领导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维雄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88年起先后在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吉林省财政厅工作,1999年起历任吉林证券重组领导小组组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杨树财先生,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吉林省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执行委员。历任广西北海吉兴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安红军先生,董事,经济系博士。历任南方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上海业务处处长、南方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天同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监,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现任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许建军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乌鲁木齐新市区房改办特派员、新疆建银设备租赁总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宏世通达商贸集团总裁。
  石运兴先生,董事,法学研究生,历任石家庄总工会部长、石家庄市计委办公室主任、规划处处长、河北省公安厅高速支队办公室负责人、二级警督、河北省经贸委综合处处长、河北省政府国资委业绩考核处处长、规划发展处处长、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董事、总裁。
  程红女士,董事,会计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历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本公司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黑学彦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委财贸部基层工作处处长,吉林省经委进出口处处长,吉林省商业厅副厅长,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组书记,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秘书长,银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宋冬林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现任长春税务学院院长,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刘锋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教授。现任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副秘书长兼金融学教授,麦吉尔大学管理学院中国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和金融财务学兼职教授,加中金融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访问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中央财经大学访问教授,大连理工大学客座教授,美国金融学会和加拿大管理科学学会会员。
  2、监事会成员
  何俊岩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财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蒋家智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上海道勤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上海水务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现任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
  杨晓燕女士,监事,哲学硕士,金融学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10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本公司监察稽核部经理。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程红女士,总经理。简历请见董事介绍。
  付勇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会计学硕士,数学学士。10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4年加盟本公司,曾任发展规划部经理、投资总监助理、东方龙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晔伟先生,督察长,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历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吉林省光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北京总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付勇先生:副总经理,东方精选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策略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钱斌先生:专户管理部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经济学硕士,9年投资研究经验,曾先后在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今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李骥先生:研究部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HK0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的综合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继续同业领先,截止2008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586.92亿元,同比增长71.34%。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72%,年化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26.36%,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54个百分点和6.56个百分点,每股盈利为0.25元,同比增长0.10 元。总资产达到70,577.06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96%。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2.21%,较上年末下降0.39 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117.23%,较上年末提升12.82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表处。2006年12月,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收购了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世界银行500强中列第18位;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为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第69位;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全球500强”第62位;在英国《金融时报》公布的全球市值500 强中列第20 位;在美国《财富》杂志全球企业500 强排名中列第171 位,较上年大幅提升59 位;荣获英国《欧洲货币》杂志「最佳房地产投资奖」、香港《资本》杂志「中国杰出零售银行奖」、万事达国际组织「最佳商务卡奖」、「最佳联名卡奖」、「最佳产品设计奖」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10余人。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70号(SAS70)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并被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评价为“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SAS70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较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通乾、银丰等7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华夏红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红利精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荷银效率优选、华夏深圳中小企业板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富货币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华安宏利、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主题、华夏优势增长、信诚精萃成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诺德价值优势、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国泰金鼎价值、富国天博、融通领先成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工银瑞信红利、泰达荷银市值优选、长城品牌优选、交银施罗德蓝筹、华夏全球精选、易方达增强回报、南方盛元红利、交银施罗德增利、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宝盈资源优选、华安稳定收益、兴业社会责任、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海富通全球精选中国概念、宝盈增强收益、鹏华丰收债券、博时特许价值、华富收益增强、信诚盛世蓝筹、东方策略成长、中欧新蓝筹混合、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混合、信达澳银精华配置混合、大成强化收益债券、交银环球精选价值、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华商盛世成长股票、信诚三得益债券、长盛积极配置债券、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东吴优信稳健债券、银华增强收益债券、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华富策略精选混合基金等8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维雄
  北京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
  网上交易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010-66578578
  直销业务电话:010-66295916
  直销业务传真:010-66578700
  联系人:王晓乐
  2、代销机构
  (1)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759510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何奕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重彬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8035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住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 钢
  联系人:王圣明
  电话:(010)66594911
  传真:(010)66594942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电话:0755-83195475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
  (6)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电话:010-66599805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
  客户服务热线:11185
  (7)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光伟
  联系电话:010-66223236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010-96169(北京)022-96269(天津)021-53599688(上海)
  网址:***
  (8)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电话:(010)6554-1585(北京)
  传真:(010)6554-1230(北京)
  联系人:宋晓明
  网址:***
  客服电话:95558
  (9)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人: 潘凯
  电话: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
  网址:***
  (10)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 楼261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
  客户服务热线:020-87555888-875
  (11)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或40088-88506
  网址:***
  (12)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 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网址:***
  客户服务热线:800-820-1868
  (13)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3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
  客户服务热线: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14)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联系人:李清怡
  网址:***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5
  (15)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王立群
  网址:***
  客户服务热线:021-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6)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
  (17)代销机构: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
  客户服务热线:0351-8686868
  (18)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 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网址:***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
  (19)代销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
  (20)代销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 号投资广场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坊路989 号中达广场17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8862
  传真:021-50585607
  联系人:霍小菲
  网址:***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021-52574550;0379-64902266;0591-88166222
  (21)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22)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393-1098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62, 021-68419126
  (23)代销机构: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 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 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 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徐蕾
  网址:***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24)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 2207938
  传真:0551-2207965
  联系人:祝丽萍
  网址:***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25)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 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 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公司网址:***
  客户服务热线:0532-96577
  (26)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吴跃辉
  联系电话:0755-23982962
  传真:0755-23982898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825555
  网址:***
  (27)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总机:86-27-65799999
  传真:86-27-85481900
  公司网址:***
  (二)注册登记机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维雄
  电话:010-66295871
  传真:010-66578680
  联系人:肖向辉
  网址:***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电话:010-66575888
  传真: 010-65232181
  联系人:徐建军
  经办律师:徐建军 徐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电话:010-68015062
  传真:010-68018480
  联系人:朱锦梅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李璟
  五、基金名称和基金类型
  (一)本基金名称: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基金类型:股票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方向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受益于国家发展战略并具有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分享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成长性收益,追求管理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0%-3%),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大于等于基金净资产的5%)。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确定基金重点投资的行业,在风险控制的框架之下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自上而下配置资产,自下而上精选证券。
  七、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投资依据
  (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家产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本基金将对国家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以及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确立优先投资的行业。
  (3)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及成长风险。本基金将对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上市公司的成长风险。将成长风险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
  2.投资分析
  研究部策略研究员、股票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员、数量研究员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基金经理依据策略研究员的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股票研究员的行业分析和个股研究、固定收益研究员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券种选择、数量研究员的定量投资策略研究,结合本基金产品定位及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3.投资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管理人有关规章制度确定的基金的投资原则以及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审批总体投资方案和重大投资事项。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对象、资产配置等总体投资方案,并结合研究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自己的研究与分析判断、基金申购赎回情况和市场整体情况,构建并优化投资组合。对于超出权限范围的投资,按照公司权限审批流程,提交主管投资领导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4.投资执行
  中央交易室接受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接到指令后,首先应对指令予以审核,然后再具体执行。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不明确、不规范或者不合规的,中央交易室可以暂不执行指令,并立即通知基金经理或相关人员。
  中央交易室应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向基金经理通报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及对该项交易的判断和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5.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部门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市场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情况,每日对组合的风险和流动性进行监控,确保基金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维持在合理水平,确保组合的流动性能够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要求。
  当组合中相关资产价格波动引起组合投资比例不能符合控制标准时,或当组合中债券品种信用评级调整导致信用等级不符合要求时,基金管理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调整组合。
  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基金经理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回顾前期投资运作情况,并提出下期的操作思路,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参考。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作出调整。
  八、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股票业绩比较基准是中信标普300指数;债券业绩比较基准是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7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30%
  中信标普300指数采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选择中国A股市场中市值规模大、流动性强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并根据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该指数编制方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符合国际标准,具有较强的公正性与权威性,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并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涵盖了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债券市场,包括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和可转债等,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的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合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九、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成长型股票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4、债券各券种投资组合信息披露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任何债券。
  5、债券投资持仓前五名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任何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任何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任何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的构成
  (4)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一)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① 根据《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0%-3%),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大于等于基金净资产的5%)。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严格执行了《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② 本基金成立于2008年6月3日,至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按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建仓期为6个月,截止2008年9月30日,建仓期尚未结束。
  ③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十二、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08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进行了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股权结构、董事会成员、本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进行了更新。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相应的更新。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信息和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信息。
  4、 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删减了首次募集的规定,增加了基金募集完成情况。
  5、 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删减了首次募集的规定,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及生效后的相关规定。
  6、 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更新了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内容。
  7、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截止日期更新为2008年9月30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8、 增加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该部分内容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 在“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部分,根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格式与内容>》要求,增加了基金清算的程序与费用等具体内容。
  10、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具体服务内容。
  11、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公告日2008年4月10日到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08年12月3日之间的信息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更新内容的说明摘要,详细资料须以《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08年第2号)所载的内容为准。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12、签署日期
  《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08年第2号)于2009年1月签署。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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