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20日 09:4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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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8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根据《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09年1月23日开始办理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9989[前端模式])的基金份额日常申购业务。现就有关申购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日常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日常申购限制 1、场外申购 (1) 除本公司直销中心外,投资者通过其他渠道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 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最低申购金额10万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基金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还可登陆本公司网站(***),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等业务,网上交易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注: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3) 本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上公告。 2、场内申购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1,000元,同时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请金额不能大于99,999,900元。 3、投资者的红利转份额不受最低申请金额限制。 四、日常申购费率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公司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本公司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上公告。 3、本公司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本公司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五、本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九楼 客户服务专线:400 700 5566(免长话费) 2、代销机构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4、上述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或者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专线400 700 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申购事宜。 3、本公告仅对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4、根据《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本公司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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