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16日 09:2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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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
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8年5月28日合同生效。根据《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定期收益分配机制,即: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每年年初(不迟于1月20日)公布的当年预定方案,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定期、定额地进行分红。基金合同生效所在年度,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后择时公布当年预定方案。 截止至2009年1月14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8225元。由于不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分红条件,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暂不设定本年度固定的分红周期与预定分红数额。当本基金年内满足《基金合同》分红条件情况下,本基金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款进行收益分配。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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