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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16日 03:41 作者
    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55号文核准,自2008年12月10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9年1月12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485,606,014.66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485,606,014.66份;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45,232.84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45,232.84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9年1月14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29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485,751,247.50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基金份额19,000份,占基金份额总量的0.0039%;本公司并未使用其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份额。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1月15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及本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公告。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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