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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通过工商银行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16日 03:41 作者
    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9年1月16日起,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00)、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805)、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2)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并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09 倾心回馈"基金定投申购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人以固定时间、固定金额申购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的某支基金产品的业务。基金管理公司接受投资人的基金定投申购业务申请后,中国工商银行将根据投资人的要求在某一固定期限(以月为最小单位)从投资人指定的资金账户内扣划固定的申购款项。
  2.基金定投业务的每月最低申购额为200元人民币,投资金额级差为100元人民币。目前,中国工商银行推出投资期限为3年、5年和8年的三种基金定投品种(分别对应的基金定投品种代码为361、601和961),划款期限皆为一个月。
  3.对通过基金定投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以在业务受理时间内随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基金交易卡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基金赎回业务。
  4.与一般申购一样,基金定投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各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与一般申购相同(优惠活动除外)。
  6.投资人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后,如开通申请在法定交易时间内,则银行系统于申请当日从投资人指定的资金账户扣款;如开通申请在法定交易时间之后,则银行系统于交易申请次日从投资人指定的资金账户扣款。从投资人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第二个固定期限的首个工作日起,银行系统开始从投资人指定的资金账户扣款,如当日法定交易时间内投资人指定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银行系统会自动于次日继续扣款,并按实际扣款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认份额。
  7.投资人退出基金定投业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投资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基金管理公司主动提出退出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并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人基金定投业务计划停止。二是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投资人指定的扣款账户内资金不足,且投资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补足申购资金,造成基金定投业务计划无法继续实施时,系统将记录投资人违约次数,如违约次数达到三次,系统将自动终止投资人的基金定投业务。违约次数计算方法如下:若投资人本期内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则本期扣款申购不成功,违约次数加一。在下一期次内,系统不仅要补扣上期申购款,还要扣取本期申购款,若补扣申购和本期扣款申购两者都成功,违约次数减一;若补扣申购成功且本期扣款申购不成功,违约次数不变;若补扣申购和本期扣款申购两者都不成功,违约次数再加一;依此类推。
  8.若投资人在计划期内未及时交纳基金定投业务计划所规定的款项时,投资人可将上期未交款项与本期应扣款项同时存入指定的资金账户,并均按实际扣款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认份额。
  二、中国工商银行"2009 倾心回馈"基金定投申购优惠活动
  为鼓励基金投资客户树立长期投资理念,积极参加基金定投业务,中国工商银行推出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措施。费率优惠措施如下:
  在2009年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进行的基金定投申购均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
  1.该活动适用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新老客户。对于已在本次活动前享有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长期投资";优惠活动的老客户,在活动期间内,其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一律按八折优惠;本次活动结束后,老客户的基金定投优惠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投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投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4.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如低于0.6%,则按照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和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含分级费率)执行。
  5、注意事项:
  (1)具体各基金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中国工商银行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有关本次活动如有任何变化,敬请投资人及时留意中国工商银行有关公告。
  三、其他事项
  (一)基金定投业务其他未明事项,请投资人遵循有关法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及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业务相关规定。基金定投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中国工商银行此活动的最新规定为准。
  (二)业务咨询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通话费用)、010-62350088(北京)
  网站:***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站:***
  (三)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人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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