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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办理旗下基金转换业务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06日 04:14 作者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代销机构办理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并根据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即日起新增代销机构办理其代销我司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鸿利",代码:213001)、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泛沿海",代码:213002)、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策略",代码:213003)、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资源”,代码:213008)以及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增强收益",代码213007)之间的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二、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三、适用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根据各开放式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目前相关开放式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3、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补差如下:
  根据各开放式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目前相关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4、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换入金额=B×C×(1-D) /(1+G)
  转换入份额=转换入金额/E
  其中: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或者说是转换费和其他费用);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 除非有特别说明,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3. 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50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500份时,视为赎回处理。
  4.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5.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当投资者申请转换的基金份额少于其合计持有的该支基金份额时,首选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6. 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7.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8.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9. 基金转换采用“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的模式,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
  10.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七、重要提示
  1. 本公告仅对宝盈鸿利、宝盈泛沿海、宝盈策略、宝盈增强收益、宝盈资源的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阅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00)。
  2.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3. 上述转换只包括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涉及后端收费的转换,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5.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月6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3917)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部分代销机构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 自公告之日起,本公司旗下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收费模式)(基金代码:213917)新增4家代销机构,投资者可在相关代销机构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属指定网点和营业部办理上述基金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该基金披露的公告。
  一、适用代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300
  公司网站:***
  ***
  2、上述代销机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留对该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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