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05日 08:0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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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优先级基金份额2009年度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优先级基金份额(以下简称 "瑞福优先")的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瑞福优先的年基准收益率(按基金份额面值计算)每年设定一次,计算公式为 年基准收益率=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3% 计算瑞福优先成立年度之后各年的年基准收益率的计算中使用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每年1月1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鉴于2009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1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2.25%,故瑞福优先2009年度年基准收益率为2.25%+3%=5.25%。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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