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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高增长基金(LOF)分红预告:10份拟分配3.50元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5月14日 07:52 作者
    基金代码:160106/160107    基金简称:南方高增

  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预告

  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7月13日正式生效。根据《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对本基金实施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五次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预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8年5月13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拟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3.50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方案公告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8年5月19日
  场外除息日:2008年5月19日
  场内除息日:2008年5月20日
  2、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1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8年5月2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5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5月1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8年5月20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5月21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是现金分红方式;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类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场外基金的投资者可多次变更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但每次分红方式的变更手续须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办理,且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8年5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
  4、注册登记机构在权益登记日当日不接受本基金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5、权益分派期间(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5月19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本基金的详情: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
  3、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以及其他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场内代销机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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