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4月24日 05:1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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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9号文批准。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代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销售业务,即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销售业务。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二、自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在深圳、武汉、沈阳、上海、杭州、北京、广州、南京、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长沙、岳阳、成都、西安、哈尔滨、乌鲁木齐、济南、天津、合肥。等省市的21家证券营业部,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9555 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xcsc.com;www.eestart.com 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咨询电话:400-888-1551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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