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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增加东莞证券代销旗下10只开放式基金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4月03日 09:04 作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旗下10只开放式基金的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东莞证券从2008年4月8日起全面代理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10只开放式基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代销基金范围及代码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1);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国泰金龙债券基金,代码:020002,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代码:020003);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5);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7)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8);
  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9);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10);
  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519021);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11)。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东莞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基金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咨询东莞证券的各代销营业网点;
  2、登录东莞证券网站:www.dgzq.com.cn;
  3、致电东莞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61130;
  4、致电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88,021-33134688;
  5、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通
  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协商决定,自2008年4月8日起在东莞证券开通旗下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1);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国泰金龙债券基金,代码:020002,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代码:020003);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5);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7);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9);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10);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519021);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11)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 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300元。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东莞证券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东莞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详情:
  (1)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
  网站:www.dgzq.com.cn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
  网站:www.gtfund.com
  2、重要提示
  若投资者申请基金定投业务的基金处于暂停申购状态,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管理的除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照常接受定期定额业务,是否确认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判定。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8年4月8日起,在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代销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投资者通过东莞证券购买的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1);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国泰金龙债券基金,代码:020002,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代码:020003,以下简称"国泰金龙基金");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5);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7);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8);
  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9);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10);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11)。
  二、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通过东莞证券购买的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2、根据《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国泰金龙基金内的子基金之间可以相互转换,但不按上述第1条相关标准收取基金转换费,具体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国泰金龙基金由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和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两只子基金组成,由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转换为国泰金龙债券基金时免收转换费;由国泰金龙债券基金转换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时,转换费率为0.3%。持有国泰金龙债券基金超过90日(含)的,转换费为0。
  3、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1000份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目前,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8、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国泰货币基金余额时,本公司将自动结转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基金处于封闭期有关规定。
  六、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自2008年4月8日起,投资者可在东莞证券各网点办理上述"适用基金范围"内的本公司管理的东莞证券代销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3、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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