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3月24日 10: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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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系统开通中信银行等银行网上支付的公告
为进一步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投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即日起本公司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滇银行”)、长沙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市商业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金华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市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市商业银行”)、顺德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顺德市农信社”)、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行”)、济南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市商业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鄞州银行”)、石家庄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市商业银行”)、烟台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市商业银行”)、德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市商业银行”)的借记卡持卡人推出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只要投资者持有上述银行的借记卡,通过银行及本公司网站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即可进行开放式基金的开户、交易、查询等业务。 一、业务开通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 二、适用卡种及开通方式 注:具体适用的卡种、交易限额以各银行规定的为准。投资者完成银行端的开通手续后,登录华安特快网上交易系统(https://ec.huaan.com.cn),按照提示完成开户后,即可办理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及查询等业务。具体办理业务的流程和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和说明。 三、适用基金范围 1.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网上直销交易方式的开放式基金。 2.本公司今后发行和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以该基金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适用业务范围 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定期定额(含赎回、转换,不包括定期定额申购)、预约交易(含赎回、转换,不包括预约申购)、修改分红方式等业务。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五、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或021-68604666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huaan.com.cn 4.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中信银行 95558 浙商银行 95105665 富滇银行 0871-96533 长沙市商业银行 0731-96511 南京银行 025-96400 金华市商业银行 0579-9652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021-962999 杭州市商业银行 0571-96523 顺德市农信社 0757-22388008 温州银行 0577-88998888 济南市商业银行 0531-96588 鄞州银行 0574-96561 石家庄市商业银行 0311-96368 烟台市商业银行 0535-96588 德州市商业银行 0534-96588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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